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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裕安区人民法院为了寻找一位被执行人的下落,发布一条特殊的悬赏公告,承诺给予提供被执行人余某学下落或财产线索并被本院找到或控制的,奖励人民币10000 元。如执行到位,另按到位款项10%比例兑现奖励。(请看报道) https://imgcache.qq.com/tencentvideo_v1/playerv3/TPout.swf?max_age=86400&v=20161117&vid=t0552mav7hw&auto=0 据公告信息,被执行人余某学1962 年2月13 日出生,住六安市裕安区城南镇陶湾村,执行标的额为本金人民币498894 元及利息。该公告说:凡向裕安区法院提供被执行人余某学下落或财产线索并被该院找到或控制的,奖励人民币10000 元;如执行到位,另按到位款项10%比例兑现奖励。悬赏期限从2017年9月11日到2018年9月10日。 裕安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 张军:在执行过程当中,申请人提出申请,首先要有一个书面的申请,第二就是被执行人相关资料、如果申请人无法提供的话,比如电子照片,我们可以向公安部门采集。必须要把悬赏金的数额确定、明确。举报到法院,有法院控制,在这种情况下,有变现的可能性,根据当事人悬赏的条件,我们给予他一定的奖励。
同时,该公告还列出了悬赏理由,该院在执行申请人余某兵与被执行人余某学合伙协议纠纷案件中,因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悬赏执行,依照有关法律的规 定,该院特发执行悬赏公告。
裕安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 张军: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情况下,无奈之举,提出这种方案。加上今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案件当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司法解释8号给予了这种申请的方式。人民法院可以登报、采取网络媒体宣传来进行悬赏。给付一定的奖励金,来查找被执行人的下落和财产。
法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的予以严格保密。接下来,裕安法院将会继续加大对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曝光力度和惩戒力度,力求对失信被执行人产生强大的震撼力,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彰显司法权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