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切实保护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安全,根据近期群众反映和投诉,11月2日至3日市淠河管理局联合市水产局、金安区水产局、市公安局金安分局治安大队20多名执法队员,连续两天两夜集中开展打击电捕鱼专项整治联合执法行动。
此次打击行动实行定点组、机动巡查组、水面巡逻组。三个组按照各自分工密切配合,于3日凌晨许在淠河总干渠城区段银水湾水域处发现一只疑似违法捕鱼船,执法队员立即上前要求停船靠岸接受检查。经检查发现船上有发电机、变压器、电网、电灯等设备,查扣约2斤渔获物。 金安区水产技术推广站站长 孟祥宏:正在阳光水岸作业,我们三家执法人员上去以后发现渔获品2斤,把两人带到公安分局。 执法人员随即依法暂扣该捕鱼船只和电捕鱼工具。目前,金安区水产局依法对该电捕鱼船主顾某、李某两人进行处理。 依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五款: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没收渔具、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2000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捕捞许可证。
金安区水产技术推广站站长 孟祥宏:没收渔获物以及电捕鱼器具、渔船。我们渔业部门进行处罚。我们经过调查取证罚款五千块钱,对他处罚到位,对其他附近的电捕鱼也达到了震慑。 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完善联勤执法机制,强化日常巡查,巩固专项行动工作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