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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聚会饮酒死亡,两同事无过错被判补偿5.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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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7 09: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贵阳一男子,参加同事聚会,一杯酒下肚后,突然死亡。悲痛欲绝的家人将参加聚会的男子同事告上法庭,要求赔偿32万元。法院审理后认定,两同事对小林的死亡虽然无过错,但因死者上有父母、下有未成年的孩子和中年的妻子需要照顾,根据《侵权责任法》第24条的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法院酌情判令两同事各分担10%。故判决,小张、老李每人补偿小林家属经济损失5.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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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论坛
发表于 2018-3-8 08:3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提供饮酒的场所,卖酒和生产酒的这些无过错方要不要承担点责任![s:1253][s:1253][s:1253]
六安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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