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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事儿] 大客车驾驶人醉酒驾驶,结果他自己杯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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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13 08: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般在我们的认知里,驾驶营运性车辆的驾驶员几乎很少有人敢酒驾,不过日前六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木厂中队却查获了一醉酒驾驶营运大客车的驾驶人,目前,该驾驶人已被刑事拘留。

    事发当日上午8时许,民警正在迎宾大道合六高速六安北匝道口附近疏导交通时,发现一辆皖NA56XX大型普通客车竟然在逆向行驶,执勤民警当即打手势示意该驾驶人靠边停车接受检查,但该车驾驶人对民警的指挥拒不服从,冲卡继续行驶,沿省道S203线向北逃逸。

    执勤民警立即联系正在该客车逃逸方向的执勤警,请求他们对该车进行拦截检查。

    8时55分,执勤民警在派出所民警的协助下在木厂街道拦停了NA56XX大型普通客车。经检查,发现皖NA56XX大型普通客车驾驶人赵某身上有酒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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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怎么搞不停车?从逆道行驶堵车。喝酒了没?没。麻烦跟我们测下。车子上怎么有一股酒气?哪有。

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赵某体内酒精含量达136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标准。

对着吹气……我喊停再停……对不起您喝酒了。136看见没有,醉驾。昨晚上喝的。

执勤民警随即将赵某带到医院抽血进行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经医院抽血化验,赵某体内酒精含量为111mg/100ml,确认为醉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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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询问,大客车驾驶人赵某承认前一天晚上喝了许多酒,但是自认为睡了一夜之后没事了,便驾车出门,结果看到交警要求检查车辆,便心生害怕,想要逃跑,结果还是被逮住。而赵某由于驾驶的是营运性车辆,他所面临的处罚将会非常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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