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又到一年3.15,我市工商质监系统公布2017年执法十大案例,亮剑不法商家,看看这些被曝光的机构和个人有您熟悉的吗? 康磊购买和使用侵权“龙牌”轻钢龙骨案 在康磊承揽的某装潢工程的施工现场,查获标注“龙牌”的轻钢龙骨共7404根。经鉴定,均为侵权产品。市工商质监局依法没收上述侵权产品,并处罚款16万元。 柏正兵销售侵权“古井”年份原浆白酒 和“六个核桃”饮料案 经查,当事人仓库内存有标注亳州真情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年份原浆”白酒共2228箱,标注“月亮湾”牌六个核桃花生露2776箱。经鉴定,均为侵权产品,违法经营额达13.64万元。市工商质监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上述侵权产品5004箱,并处罚款6万元。 经查,当事人将“红日”香米拆封灌装到标注“周寨”牌精品丝苗大米的包装袋里。裕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没收当事人侵权产品,并处罚款3.4万元。 安徽智之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销售无“3C”认证自助终端案 某证券公司发现9台用于股民查询使用的自助终端设备,外观未标注相关认证信息。经调查确认,上述9台设备是由当事人采购各种组件自行组装完成。市工商质监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0.18万元,并处罚款5万元。 六安市裕安区新安中心水厂滥收费用案 经查,裕安区新安中心水厂在向用户供应自来水时,与新增用户签定《供用水合同》,条款不符合国家标准,当事人滥收费用,依据《安徽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市工商质监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6万元。 安徽资邦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经查,该公司印制并散发大量的宣传资料,对外宣称销售的理财产品,月利息最高达一分,当事人的广告宣传使人误认为其公司是合法的投资理财公司,构成了发布引人误解的虚假广告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裕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3万元。 朱阿勇网上销售不合格童床案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标准要求的工业产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舒城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召回已售出的不合格童床共60张,没收违法所得0.059万元,并处罚款2万元。 张芳亮虚假宣传销售保健食品案 当事人召集老人开展健康讲座,向老人推销保健品。其宣称具有极佳疗效的中草药膏是保健食品,并非药品,没有任何治疗效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金寨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立即拆除保健品广告宣传牌,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0.5万元。 刘忠银销售不合格掺混肥料案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掺混肥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霍邱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刘某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0.12万元,并处罚款1.6万元。 汪超销售侵权“Jooyanung”电饭煲案 汪超经销的12台标注深圳九阳卫厨有限公司(监制)“Jooyanung”的豪华智能电饭煲侵犯了该公司“Joyoung”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舒城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商标侵权行为,依法没收上述侵权产品共12台,并处罚款1.04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