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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起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 这本是一件好事 却遇到难题 法院不予立案 卡地亚湾三期业主至今2年未拿到房产证,根据合同约定起诉开发商赔偿违约金一案。从递交材料至今近3个月裕安区人民法院不予立案,也不给任何说法,没有案件裁定书。中间有不少业主被某些单位打招呼。律师也不敢向上级投诉,让业主自己想办法。 在法制社会的今天,仍然有幕后不为人知的势力,实在令人寒心。 法院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行政起诉状时,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起诉,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需要补充必要相关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在补齐相关材料后,应当在七日内做出决定是否立案登记。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三条 对立案工作中存在的不接收诉状、接收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正诉状内容,以及有案不立、拖延立案、干扰立案、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或者决定等违法违纪情形,当事人可以向受诉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投诉。 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投诉之日起十五日内,查明事实,并将情况反馈当事人。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问以上情况该如何处理,业主都没有专业的法律素养,求司法局能了解事实真相,给广大业主了却一桩心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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