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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事儿] 六安女子在闺蜜家中留宿,却偷走闺蜜4000余元首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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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9 09: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在2017年10月30日晚,被告人方某留宿在舒城县舒茶镇某村龚某的住处。次日早晨,方某趁龚某离开卧室洗漱之机,窃取龚某放置于卧室抽屉内的两枚“老凤祥”牌黄金戒指(价值4760元)当日下午,龚某来到方某处串门发现被盗戒指,方某遂将二枚戒指归还龚某。后龚某报案,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判决被告人方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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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9 09: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防火防盗防闺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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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9 09:21 | 显示全部楼层
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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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9 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遇到这样的闺蜜也是倒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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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9 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amazon 发表于 2018-7-19 09:20
防火防盗防闺蜜

你说的很经典呀,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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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9 10:23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想问一句,你还要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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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9 11:1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闺蜜当的,没有偷人就不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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