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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霍山县检察院先后依法对邱某某、刘某、张某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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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初步查实,该邱某某同刘某、陶某、张某及程某等人多次持砍刀无事生非,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逞强斗勇,称霸一方,是典型的恶势力犯罪。 目前,整体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2018年5月,该院侦监科在办理一起强制猥亵案件时发现侦查机关附卷的一份治安处罚决定书,该决定书载明了邱某某伙同刘某持刀将受害人砍伤的情况,审查认为,这种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行为如果属实应涉嫌刑事犯罪而不是违反治安处罚法的行为,遂调阅了原治安案件卷宗并前往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开展调查。
经调查发现,邱某某伙同他人持刀砍伤他人的事实属实,同时发现邱还有多次殴打他人的行为,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涉嫌寻衅滋事,遂于2018年5月15日向县公安局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县公安局立即行动,于5月18日对邱某某等寻衅滋事一案立案并开展侦查。
在该案侦查过程中,县公安局刑侦大队与侦监科保持密切联系,随时就该案的侦查方向、证据收集及强制措施等方面保持协商沟通,就相关疑难问题进行研讨,寻求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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