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安法庭,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了被告张某欠原告王某15万多的工程款,经过多次催要无果的情况下,王某只好借助法律起诉到法院。
裕安区法院新安法庭审判员 张驭:两被告2014年在马鞍山承包一个工程,原告跟着被告后面分包钢筋工的工程,经过结算两被告只付了一半的工程款,还有15.14万经过催要一直未付。
但被告张某却出尔反尔,一直拒不支付欠款。期间还暗自转移财产,性质恶劣。
裕安区法院新安法庭审判员 张驭:我们多次联系两被告,但他们一直拒不支付。后来经过细查,发现其中一个被告张某在振华翡翠湾小区有一套138平方房子,在我们调解之后把它卖掉了。性质比较恶劣。说明他有能力执行,但拒不执行。
经过调查,在今年7月份,法院了解到张某的儿子在
六安某中学上学,经过调查了解,该校属于高消费私立学校,一年学杂费近2万元。8月24日,法院迫不得已向学校下达协助执行通知书,限制张某的儿子在该校就读,但他可以有权利在非高收费公办学校就读。
9月1日开学,这所学校如约拒绝了张某孩子就读的机会。无奈之下,张某只得主动联系申请人商量付款事宜,最终案件得到执行。
裕安区法院新安法庭审判员、张驭:目前张某主动到法院,把欠款付了一半,得到原告的谅解,剩余款项约定在今年年底前付清。我们撤回了执行申请,案件得以结案。
据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七项明确规定,被限制高消费的被执行人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如有违反限制消费令进行消费的行为,即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将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早知如此,何必耍赖。为执法人员点赞。也希望“老赖”们能够及时履行法律义务,否则自已不仅要受到法律的严惩,家人也会受到牵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