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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7日收到网友发来的一个视频,金寨一乡镇公交车发生一起女性乘客和司机的争执,起因是司机指责乘客没有投币(两块钱),而乘客矢口否认。
小编看完视频确实松了一口气,非常庆幸,虽然乘客和司机有冲突,但是没有再现重庆公交车坠江的惨剧。
不清楚是谁报的警,选择报警的方式处理比逐渐升级事态要好,选择报警解决问题本身就是一种进步,警方的介入必然会把事情处置往安全方向去,事实情况是警察处警也很文明,有理有节,有耐心,细致入微,方式恰当,让当事人逐渐软化,去除紧张气氛。
整个视频没有听到司机的言语,说明司机比较冷静,一个冷静的人会给大家带来安全,毕竟“冲动是魔鬼”!
从涉事女子的言语中可以知道她是知晓重庆公交坠江事故的,坚称自己已经投币,还说,要为自己的儿子做个榜样!,只是当时觉得自己被冤了。
涉事的双方冷静收场确实是好事!或许,同车乘客的某一位直接投两块钱,算是给这位女子“代付”一下岂不是更好?就没有警察的出警和以后的担心与愤怒了。
金寨是个山区县,乡村公交都走在弯道、临崖、临水的公路上,司机需要一份好技术,更需要一份好的心境!从保护司机、保护车辆和乘客安全的角度考虑,是不是在驾驶座边安装一个防护隔离,确保司机不被干扰?
判刑案例
11月26日,一名醉酒男子乘公交时,因不满公交车启动太急,与司机发生口角,愤怒之下还上前抢夺方向盘,导致车上两名乘客受伤一事。
据调查,今年44岁的李某某系驻马店市西平县人。5月5日下午4时许,李某某酒后乘坐一辆30路公交车,以嫌公交车起速太快、自己刚上车还未站稳险些摔倒为由,与公交车司机发生口角,进而引发争吵。当公交车行至漯河市开发区解放路南段时,李某某突然从座位上起身冲到司机驾驶位前,强行抢夺公交车司机手中的方向盘。李某某的行为致使公交车猛烈摇摆,车上两名乘客受轻伤。
5月6日,李某某被漯河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刑事拘留。市召陵区人民检察院在审理此案中认为,李某某抢夺正在行驶中的公交车方向盘,侵犯了社会公共安全,危害到不特定人群的人身安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11月27日,召陵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冲动是魔鬼 没必要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