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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事儿] 潘某某涉黑案一审宣判,获刑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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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20 08: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4月19日上午,由裕安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潘某某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案,裕安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对被告人潘某某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四十五万元。裕安区人民检察院在一审开庭时指控:被告人潘某某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的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获取巨额经济利益,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百姓,在一定的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经济、社会秩序;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情节严重;持械聚众斗殴;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曾因故意犯罪获刑,系累犯,社会危害性较大。应当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裕安区人民法院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予以确认,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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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20 16:4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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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21 09:5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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