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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事儿] 贩卖毒品害人害己,被判九年罚金三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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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29 16: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裕安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贩卖毒品案件。2017年6月至2018年5月期间,被告人朱某某向吸毒人员**四次,合计剂量为3.8克。2017年12月5日,被告人朱某某在淮南市某小区从他人处购买23克毒品时,被公安机关抓获。经鉴定,该毒品分别检测出甲基苯丙胺、海洛因成份。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某某贩卖甲基苯丙胺26.8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构成累犯;曾因贩卖毒品被判处刑罚,构成毒品再犯,应予从重处罚。依法判决被告人朱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违法所得予以没收,公安机关扣押的毒品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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