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金安区、裕安区 发布防火禁火令 起止时间为 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5月10日 具体内容如下 防火禁火令 为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控,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草原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特发布森林草原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
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5月10日。
二、禁火区域
1.全区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
2.高火险区:毛坦厂镇、东河口镇、张店镇、横塘岗乡、燕山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地、景区、林区、高压特高压线等重点防火区域(单位)全年严禁野外违规用火。
三、禁火行为
1.严禁未经许可携带火种进入林区;
2.严禁在高压线、特高压线通道途径区域用火;
3.严禁上坟祭祀时烧香、烧纸钱、点烛、点长明灯、燃放烟花爆竹等;
4.严禁未经批准从事烧荒、烧灰积肥、烧田埂、炼山等生产性用火;
5.严禁未按规定安装防火装置、配备灭火器材的各种车辆进入林区;
6.严禁在林区吸烟、丢烟头火种、点火取暖及照明、野炊烧烤;
7.严禁其他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四、森林、林木、林地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应在其经营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火责任,配置灭火机具,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并对进入其经营范围内的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宣传。
五、在禁火区内从事爆破、勘察、采矿、修筑工程设施的,应当履行报批手续,并按照森林防火的要求,设置森林防火设施,配置森林防火设备。
六、林区居民生活用火,进入林区的机动交通工具,要按规定落实相关防火措施。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毁坏或占用森林防火设施、设备。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规野外用火行为的,应及时向村委会和乡镇政府报告;发现森林火灾须立即报告。
九、凡违反本禁火令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职能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等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属国家公职人员的,由有关部门按规定给予政务处分。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7日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为有效预防、控制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保护森林资源,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之规定,特发布以下禁令。
一、禁火时间 2025年10月1日起至2026年5月10日止
二、禁火区域 1. 全区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水平距离100米范围内; 2. 全区境内高压特高压密集输电通道边导线外100米范围以内划为重点防火区域,全年严禁野外违规用火。
三、禁火行为 1. 严禁未经许可携带火种进入林区; 2. 严禁在高压线、特高压线通道途径区域用火; 3. 严禁上坟祭祀时烧香、烧纸钱、点烛、点长明灯、燃放烟花爆竹等; 4. 严禁未经批准从事烧荒、烧灰积肥、烧田埂、炼山等生产性用火; 5. 严禁未按规定安装防火装置、配备灭火器材的各种车辆进入林区; 6. 严禁在林区吸烟、丢烟头火种、点火取暖及照明、野炊烧烤; 7. 严禁让老、幼、弱、病、残等人员参加扑火抢险; 8. 严禁其它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四、森林、林木、林地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应在其经营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火责任,配置灭火器材,并对外来人员进行防火宣传;森林防火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森林火灾报警电话:5300119 12119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毁坏或占用森林防火设施、设备。
六、凡违反本禁火令规定者,由有关职能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等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5年9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