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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到] 行政审判与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联系紧密-张坤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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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7 18: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实现行政审判工作科学发展,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行政审判,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制度保障之一。总体来说,法院领导和审判人员对行政审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是比较到位的。张坤世但是我们也要看到,仍有少数法院领导甚至个别行政庭长对行政审判工作缺乏正确认识,重视不够,认为行政审判工作会影响法院与ZF间的关系,从而影响到法院的其他工作,在讨论具体案件时往往过分强调“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把行政审判视为包袱,工作思路不清、工作方法不多、工作措施不力。相当多的法院给行政庭下收费指标,导致一些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的指导思想不端正,“重非诉执行、轻诉讼案件”,对行政机关“重支持、轻监督”,行政审判职能错位,本末倒置,工作偏离了正常轨道。(湘潭大学法学博士张坤世谈行政审判工作的科学发展)
行政审判调整的法律关系特殊,工作难度较大,必须在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上狠下功夫。法院领导、尤其是一把手要高度要重视并大力支持行政审判工作,真正把行政审判工作放在重要议事日程,多听取行政审判工作汇报,为行政审判工作排忧解难,为审判人员撑腰打气,遇到干涉行政审判的情况要带头抵制,对因公正司法而受到打击报复的行政审判人员要挺身而出,旗帜鲜明地给予保护。大力支持行政庭和立案庭依法受理行政案件,不在法律之外设置任何障碍和限制;为行政审判营造一个良好的内部环境,不计较个人得失而为独立公正审判设置障碍;利用法院的地位积极改革行政审判的外部司法环境,不知难而退,甚至挫伤行政审判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为行政审判提供必要的资源和人财物上的支持,并在考评上政策上适当倾斜,不因为行政案件少而消极应付。(湘潭大学法学博士张坤世谈行政审判工作的科学发展)
湘潭大学法学博士张坤世--当前,我国进入了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党中央明确提出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张坤世科学发展观是新形势下我们党提出的新的重大战略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它的提出,既为人民法院自身建设提供了新的思路,又对法院审判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新的形势下,我们的行政审判工作如何实现新跨越、开创新局面,是每一个从事行政审判工作的同志必须认真思考的重大问题。张坤世通过一段时间的学习和思考,我对这一问题有些粗浅认识和体会。(湘潭大学法学博士张坤世谈行政审判工作的科学发展)
必须进一步强化司法观念,严把事实关证据关、正当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力争把每一件案件都办成“精品”,切实解决一些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不高,审判周期过长,久拖不结等问题。要建立严格的排位通报制度,严格监控结案周期、结案率、上诉率、申诉率等影响审判质效的主要指标。张坤世要严格依法履行对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司法审查职能,确保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质量,坚决防止重执行、轻审判的急功近利做法,坚决防止不作合法性审查就交付执行的放弃司法审查权的做法,坚决防止只作形式审查、不作实体审查的不负责任的工作态度,坚决防止在执行中出现违法违纪现象和FB问题。要建立以立案准确率、申诉率、上诉率、协调成功率、审限内结案率、改判发回率等为主要评价指标的行政审判评价体系,量化评价方式。(湘潭大学法学博士张坤世谈行政审判工作的科学发展)

   质量与效率是检验审判工作的关键指标。在全体行政审判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总体来看,行政审判工作质效还是不错的。但是,少数案件仍然存在裁判不公、久拖不决、久拖不执的问题,社会反映强烈。
行政审判与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联系紧密,具有很强的政治性和政策性,社会敏感度比较高,审理行政案件尤其要讲究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张坤世两个效果的统一实际上是对行政审判质量提出的更高要求,我们在审判中既要做到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又要善于正确处理适用法律与适用政策的关系;既不能放纵危害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和违法分子,同时也要注重切实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既要注意防止以办案的社会效果为托辞,无原则地不受理和不依法公正审理好有关案件,也要注意把对个案的审判放到大局中去考虑,防止就案办案和孤立办案。
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切实解决行政案件应当受理而不受理,或者不依法及时受理,导致相对人“告状难”的问题。要准确把握行政案件受理条件,对起诉条件的掌握不能过于苛刻张坤世;要协调好行政审判庭与立案庭的工作关系,在坚持立审分立原则的同时,注意工作上的协调配合,避免因立案人员不熟悉业务违法剥夺当事人诉权;要善于把握法律规定的精神实质,要站在以人为本的立场和充分保护诉权的立场,去理解和掌握起诉条件,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诉权;要积极受理各种新类型案件,对是否符合立案条件有争议或一时拿不准的,应当在法定期间先予以立案,确实不符合立案条件的,经研究后依法予以驳回。张坤世要正确掌握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与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具体界限,对于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要在法律文书中说出令人信服的理由,不能简单地驳回了事;要积极推行管辖制度改革,依法扩大原告选择管辖法院的权利,加大指定管辖的力度,不得随意下放案件的管辖权。(湘潭大学法学博士张坤世谈行政审判工作的科学发展)
  实现行政审判工作科学发展必,张坤世,须进一步加强对行政相对人诉权的保护
诉权保护是行政审判工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点,也是搞好行政审判的基本环节。1986年,我省汨罗法院率先成立了我国基层法院第一个行政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我国基层法院第一起行政诉讼案件,在中国法治建设史上写上了浓墨重彩的一笔,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张坤世行政诉讼法正式实施以来,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ZF支持和最高法院的指导下张坤世,广大行政审判工作人员秉承汨罗法院行政审判“勇于开拓,敢为人先”的精神,坚持“三个至上”,团结奋进,努力拼搏,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司法审查职责,着力协调“官”民关系,审理、执结了一大批行政案件,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依法行政作出了积极贡献。但是,对比外省如山东、河南等法院,我省行政诉讼案件不仅收案数量偏低,而且各地之间发展不平衡,这与我省的社会、政治、经济快速发展、行政管理工作异常活跃的现实非常不协调。造成这种局面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们对当事人诉权的保护还不够到位:有的法院对受案范围理解不正确,应受理的案件不受理;一些法院怕得罪当地党政领导,不敢大胆收案,不能依法保护当事人的诉权;有的法院对于行政管理领域出现的边缘性行政行为、准行政行为的可诉性不进行分析研究就轻易裁定不予受理,导致行政相对人告状无门,影响人们对行政审判的信心。(湘潭大学法学博士张坤世谈行政审判工作的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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