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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流中醉酒驾驶员停车酣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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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 21: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2月30日,阜阳市一名涉嫌酒后驾驶的男子,在驾驶过程中,因酒力发作,竟然将车辆停放在车流中,酣然入睡。

  当天16时30分许,阜阳市交警三大队周棚中队民警巡逻时发现,一辆牌号为皖KA7252的白色货车,停放在道路中心黄线处,斜置的车身占据着半幅车道,过往车辆只得绕行通过。民警立即停车,上前察看。透过车窗发现,车内的两名男子正酣然大睡。民警拉开驾驶室车门,酒气扑面而来。在民警再三呼唤下,趴在方向盘上正呼呼大睡的驾驶人才勉强睁开双眼,冒出了一句让民警哭笑不得的话“我正开着车,你拦我干啥?”由于驾驶人明显处于酒后状态,民警随即将车辆暂扣,并将驾驶人带回交警中队作进一步调查。

  民警使用“呼气酒精测试仪”对男子进行体内酒精含量检测,数据显示该男子体内的酒精含量为“126mg/100ml”,属醉酒状态。为了固定证据,民警又请来医务人员,抽取了醉酒男子的静脉血液样本,以备留检。

  随后的调查中,民警又有新的发现,该男子向民警出示了一份姓名为“李某某”的驾驶证。但是民警网络查询后确认,“李某某”另有其人。

  直至当晚20时50分,调查基本结束。证据表明,醉酒男子真实姓名“陈某某”,系阜阳市颍泉区居民,其所使用的姓名为“李某某”的驾驶证系非法伪造、变造的证件。在事发当天中午,陈某某与朋友聚餐时饮酒过量。饭后,陈某某执意驾车送客户徐某回家。当车辆行驶至202省道事发路段时,因酒力发作,已经失去自控能力的陈某某索性将车辆停放在道路中心黄线处,就地休息起来。

  当晚,违法驾驶人陈某某被依法留置,强制醒酒。陈某某将被处以罚款2000元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的严肃处理。(王鹏、武长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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