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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塘主铁铲伤钓鱼者 被判刑并赔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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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26 22: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驱赶他人在自己鱼塘内钓鱼,鱼塘主人持铁铲将一钓鱼者头部打伤。8月25日新民网记者从上海市南汇区法院获悉,鱼塘主曹某被南汇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07年8月13日中午,曹某发现有几个人在其承包的鱼塘内钓鱼,便持铁铲前去驱赶。在驱赶中,双方发生争执,曹某持铁铲将其中一名钓鱼者华某头部打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华某因外伤至左顶骨凹陷性、粉碎性骨折、脑挫裂伤伴血肿形成,伤势已构成重伤。翌日,曹某至当地GA机关投案自首。

  审理期间,曹某在亲属的帮助下赔偿了被害人华某的经济损失15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曹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依法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鉴于曹某事发后能自动投案、自愿认罪,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故法院对其作出了上述从轻判决。(


六安论坛
发表于 2008-8-26 23:01 | 显示全部楼层
猛人厉害!:pao :pao :pao
六安论坛
发表于 2008-8-27 08:05 | 显示全部楼层
悔不当初
就算在你鱼塘钓鱼不对,也罪不致伤啊。
六安论坛
发表于 2008-8-27 08:36 | 显示全部楼层
:? :ku4 :ku4
六安论坛
发表于 2010-5-22 08:39 | 显示全部楼层
把家鱼塘老板都喊来看看smilies1::894:
六安论坛
回复 鲜花 臭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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