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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需不需要“酒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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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4 15: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最近,武汉第五届农博会组委会委托《楚天金报》面向社会征集二十五名大肚量的“酒王”,参加十一月二日举行的“饮青稞酒”比赛。消息发表后一天有武汉、黄石、孝感等地五十多个读者报名。有一位报名者称:“我一次能喝四斤白酒,啤酒一口气能吹三十瓶,希望能在比赛中夺冠”。看起来,一场热热闹闹的酒王争霸赛就要拉开帷幕。

    看罢这则消息,我想起了我在一九九一年八月二十四日发表在《湖北日报》二版的一篇文章,题目叫《“喝酒第一”意味什么》。这篇文章有感于当时的啤酒大赛谈到:赛酒无益于甚至损害公众的身体健康;酒文化的发展巳误于歧途。最后,我发出了质问:“试想,一个人一辈子泡在‘酒坛子’里,醉生梦死,还能指望他干什么大事;一个社会,如果整天混在酒场,泡在‘酒坛子’里的人太多,这个社会还有什么前途?”

    时隔二十七年,时间好象凝固了。二十七年前的一幕戏剧又要鸣锣开场了。历史是惊人的相似。这是时代的进步还是退步呢?我想稍有良知的中国人都不难得出正确的答案。

    这些年,各类娱乐艺术比赛如雨后春笋,层出不穷。有赛歌的,有赛舞的,有赛诗的,有赛画的。但不管怎样的赛事,评价的标准只能是看它符不符合社会文明进步的方向,只能是看它是否有利于老百姓的健康与幸福。“歌王”“舞王”意味着歌唱艺术舞蹈艺术的不断推陈出新,意味着艺术的不断进步。所以我们当然没有理由去反对多一个“歌王或舞王”。“酒王”意味着什么?对社会有什么价值和意义呢?我实在想象不出。

    酒不是一般的商品,喝多了会伤人会死人。这个浅显道理我想主办方和有关媒体不会不知。那么现在的“酒王争霸赛”的策划者和组织者不顾风险,不顾及老百姓的身体健康,不顾及社会效益的做法,作为一向以主持社会正义公道的媒体来如此大力推动和提倡,这不能不使人悲哀而愤恨!我的悲哀在于我无力去阻止,我的愤恨在于我一向所敬佩的媒体也不能洁身自好。
六安论坛
发表于 2008-10-14 22:0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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