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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08-11-2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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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zhangcscs0331 于 2008-11-22 20:05 发表 
下次楼主出题目请出稍有难度的,太弱智的就免了吧。。。。。。
呵呵,这个版块的目的是当大家有什么法律难题的时候,有人答疑解惑,同时对一些不了解法律知识的人进行宣传,因为毕竟象您这样精通法律知识的人太少,所以不能够出的太难,也就是使大家在答题中提高对法律的兴趣,起到潜移默化普法的作用,毕竟这不是专业的法律学术论坛或者法律专业人士论坛,以后随着时间的推进和大家法律知识的增长,斑竹会逐渐增加问题难度的,夜谢谢您对斑竹和"法制在线"的支持,希望你常来!
[ 本帖最后由 大漠流沙 于 2008-11-22 20:23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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