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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复制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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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6 11: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复制的情况。
  我被抄袭的第一篇文章叫《执行能力的查证与确认》,是刊登在《人民司法》上的一篇论文。大凡搞点研究什么的人都暗暗给自己定目标,例如在一般期刊登文章了,就开始盯着核心期刊;省级发表了,就瞄准中央级。在《人民司法》刊登一篇文章,让我追求了两年的时间,在这之前,我的论文已经在其他一般期刊弹无虚发了。为登这篇文章,我专门研究了这个系统顶级刊物的办刊风格,我量身定做了一篇文章,在写出的一刹那,我就知道它肯定能发表了。即使这样,还让我投了两次才中的。第一次石沉大海,过了两个月,又鼓足寄去,才接到即将采用的电话。就是这样一篇废了九二虎之力才完成和发表的文章被抄袭了!抄袭人是本省J.N.的系统内的领导,他把我的文章换上自己的名字登在他们的内部刊物上。而恰恰这个刊物的编辑是我的一个朋友,他每期都样刊与我。当我看到目录这熟悉的题目时,还以为只是选题相同呢,没想竟遇到了文抄公。我打电话给我的朋友,让他转告这位领导:我暂不追究他的责任了,叫他以后抄袭捡远方的抄,兔子还不吃窝边草呢,抬头不见低头见的。后来想想,领导虽然都喜欢通过发表文章显示层次,但有几个领导会去亲自捉刀呢?这次领导的抄袭可能是秘书代行的吧,这个秘书不是什么好货色,不仅侵权,而且还唬弄领导。第一次被侵权,因为对方是朋友的领导,就留个面子,以向朋友发发牢骚告终。
  第二次被抄袭的是一篇关于诉讼心理分析的调研文章。这文章不仅在系统内层层转发,而且也在多家报刊发表。而事过两年之后,这篇文章再次被上级机关转发,不过来源变成了本系统的Z.B.Z.Y。我当即告知转发机关,他们表现出很惊讶与气愤的样子,并表示对该部门口头批评,并对它们报的材料严加审查。需要说明的是,系统对上级转发、采用之类要求挺高的,可能是领导被逼得没法了,这位同仁才出此下策吧。对这个事情,我没太在意,就让它过去了。不过我对这个地方已发挥作用去了信任,当他们得了第一名的时候,我不再有佩服的神色,甚至在一起开会的时候,都懒得与他们做一起。
  第三次被抄袭的是一篇刊登在《求是》(内参)上的一篇关于执行难根源的文章。我说过,我年轻时常给定在哪里发稿的目标,党中央的刊物《求是》就是一个目标,而当目标一个个减少时,兴趣与毅力也逐渐消失殆尽。这篇文章几乎一字不动地被复制被H.N.大学某教授的一部关于司法改革的专著里。我发现他引用别的名家的观点都注释了,而把我的大片文字据为己有。可能因为我是小人物,不置得引作论据,予以注释吧。
  三个抄袭我文章的人:一个领导,可能为附庸风雅而有失风度;一个同仁,可能因为急功近利而狗急跳墙;一个教授,可能因为鄙夷不屑而置之不理。三种嘴脸,三种态度,构成了三种境界的卑劣与无耻。
  MZD说过:凡有人群的地方,都可分出左中右,对抄袭也是如此。有的人对抄袭、剽窃深恶痛绝,比对偷财物的窃贼还恨十位;有的显示了一定的宽容与大度,认为“天下文章一大抄”,读书人的事,窃不算偷;澳大利亚作家Richard A. Posner则认为抄袭也是一种好事。他说:“你的汽车被小偷偷了,你损失的是物资的价值。但你的著作被抄袭了,是别人在义务传播你的作品,你却没有任何损失。抄袭的行为是迟早要被读者发现的,发现了你还可以依法得到赔偿。”可惜的是,我的文章义务被传播了,读者却不知道它是属于我的。更可惜的是,我如没有原则的东郭先生一样放弃了索要赔偿!
  



转自: http://www.ic37.inf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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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6 11:4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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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0 16:2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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