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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靠“痛斥”是不够的
近年来,媒体上中高层官员“痛斥”、“怒斥”之声不绝于耳。有省委书记、市委书记,有部长、省长、市长,有局长、厅长;有痛斥公款吃喝的,有怒斥官僚作风的,还有痛斥学校、医院乱收费的等等,不一而足。最近,又有教育部副部长张保庆痛斥高校高收费,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在处理黑龙江“11.27”矿难期间怒斥隐瞒行为是对遇难矿工的凌辱,是对法律和政府权威的漠视。
第一次听到“痛斥”,我拍手叫好;第二次听到“怒斥”时,我由衷地高兴;第三次听到时,我高兴得有点勉强;第四次、第五次、第六次……听到时,我是心如止水,没什么感觉了。在这里,我绝无意贬低各级领导的良苦用心。面对那些败坏党风政风、损害群众利益、造成重大伤亡的行为,痛心疾首,怒发冲冠,是每个公民的良知。而那些拍案而起的,多是各级一把手,其痛斥之声应该是有份量的,是很有震慑力、约束力的。但问题是,痛斥之后呢?灯红酒绿的饭店门外仍然停满了公车,甚至出现了一顿十几万元的大餐;医院乱收费愈演愈烈,甚至出现了550万元“天价”收费;矿难事故仍然频频发生,成百上千的农民工被矿井吞噬;大中小学乱收费仍在继续,无数贫寒学子望“费”生畏,望“钱”生叹。
事实上,对待这些问题,不仅有各级领导的“痛斥”,更有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一系列文件和措施,或三令五申,或专项整治,或重拳出击。但结束总是不尽如人意。究其缘由,我想大致有四点:一是制度不健全。现在我们的有关文件、规章、制度已经不少了,但总是存在许多缺陷,有的含糊其词,有的过于空泛,有的没有量化指标,有的没有处罚措施,总是扬汤止沸。二是措施不落实。有了好的制度措施,但总是不能落到实处,这大概是各级基层政府的一个通病,如招待费问题,乱收费问题,安全生产问题,发出的文件通知,难以计数,但总是不能落实。最近曝光的吉林一艾滋病人献血15次传染21人和黑龙江一对艾滋夫妇献血传染19人事件,就是规章制度不落实造成的恶果。三是处罚不到位。对于大吃大喝者,乱收费者,发生恶性矿难的当地领导,少有处罚,没有重罚,更没有刑事处罚。往往是轻描淡写,要么是不点名批评,要么是点名通报,这就使得那些违纪违规者越来越变本加厉,肆无忌惮。四是责任不明确。有些监管者,责任心缺失,责任制度也形同虚设。有的利益共沾,有的相互推诿,有的敷衍应付,比如,让教育局去管理学校乱收费,让卫生局去管理医院乱收费,其效果可想而知。还有抓小放大,丢卒保车,只追究当事人,不追究负责人,这也是在处理违纪违规问题时的通常做法,而这种做法只能养虎为患。
因此,我们不仅需要“痛斥”,还需要健全制度,落实措施,严格追究,严厉处罚,明确责任。比如,像村级财务一样取消招待费;像水费、电费一样,严明收费标准;对违纪违规问题,不仅要追究单位一把手的责任,还要追究上级领导者的责任;对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尤其是重大矿难事故,不仅要追究当地分管领导者的责任,还要追究当地党政一把手的责任。惟有如此,方能釜底抽薪,使“痛斥”之声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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