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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岁男孩救落水同伴溺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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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7 08: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小毛虫 于 2012-7-17 08:21 编辑

   
11岁男孩救落水同伴溺亡

       晨报讯:11岁的小林为了挽救落水的8岁同伴小东,英勇地跳进水中,小东获救了,小林却未能脱离危险,不幸身亡。近日,小林的父母将小林所在小学和垂钓园的业主告上密云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近90万元。
      小林父母诉称,今年4月28日下午,小林所在的小学因故召开全校教职员工运动会,学生临时放假,小林、小东及小城一同到张某经营的垂钓园玩耍。小东在岸边捞蝌蚪时不慎掉入鱼池中,无法自行上岸。小林见状立即大声呼救,因周围无人施救,小林脱下鞋袜立即跳入水中营救小东。此时,刚好有一位退休女教师路过,同行的小城也拿棍子一同救助,最终将小东救上岸。然而,在大家将小林救助上来时,小林已经停止了呼吸。
       学校辩称,在放假上午已召开全校学生大会通知下午放假的事情,学校已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垂钓园则辩称,虽未经工商部门注销,但垂钓园在一年前已暂停营业,不对外开放,只是自家居住使用,几个孩子玩耍时也多次劝说,不让他们玩,谁知他们跑出门口又回来了。
       小林父母悲痛地说,孩子很乖,学习成绩优秀,平时家人常给他灌输要助人为乐的理念,如今小林的行为已被评为北京市见义勇为称号,至少给了父母一点安慰,但这些都难解他们的思子之痛,现在起诉也就是要个说法。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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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7 08:27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不是有明文规定,自己没有能力的,可以不去救人,免非议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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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7-17 08:31 | 显示全部楼层
打工仔 发表于 2012-7-17 08:27
现在不是有明文规定,自己没有能力的,可以不去救人,免非议呀!

是吗,不太懂得其中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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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7 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小毛虫 发表于 2012-7-17 08:31
是吗,不太懂得其中之意。

真的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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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7 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小毛虫 发表于 2012-7-17 08:31
是吗,不太懂得其中之意。

真的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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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7-17 08:51 | 显示全部楼层
打工仔 发表于 2012-7-17 08:41
真的不吗?

就是的,不太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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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7 09:04 | 显示全部楼层
小毛虫 发表于 2012-7-17 08:51
就是的,不太清楚。

哦!算了,就饶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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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7-17 09:29 | 显示全部楼层
打工仔 发表于 2012-7-17 09:04
哦!算了,就饶了你

那就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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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7 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小毛虫 发表于 2012-7-17 09:29
那就谢谢了

谢谢要给点表示吧!smilies1::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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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7-17 09:35 | 显示全部楼层
打工仔 发表于 2012-7-17 09:33
谢谢要给点表示吧!

银子都花光了。smilies1::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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