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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云淡风轻看世界 于 2013-1-14 09:31 编辑
2012年5月的一天,陈某心情不佳,晚上约了其同学吴某在大排档吃饭喝酒,两人一直喝到很晚。十一点时吴某劝陈某回家,陈某不答应,非要拉着吴某继续喝酒,由于两人都喝得有点多,继而发生口角,后开始大大出手。厮打中,吴某的右手臂造到陈某的连续拳击导致骨折。后经鉴定,构成轻伤。酒醒后的陈某很是后悔,主动赔偿了吴某经济损失1.2万元,吴某对陈某的行为表示谅解。不久,陈某向派出所投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故意伤害罪名成立。案发后,陈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构成自首,悔罪态度好,构成自首;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可以从轻处罚。最终判决陈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喝酒得适量,千万别让酒精支配了自己了行为,到时后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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