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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无业青年葛某酒后持枪抢劫足疗店洗脚妹,因其喝酒过量在抢劫过程中绊倒,被当场制服。日前,六安市裕安区法院以抢劫罪对其定罪处罚。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2013年2月4日晚,葛某和朋友一同喝酒,晚上21时许酒席结束,其间葛某喝了近一斤半白酒。晚上21时许,葛某一人在街上游荡,走至“鼓楼足疗店”时,葛某进入该洗脚店谎称洗脚,当被害人王某欲为其洗脚时,葛某从口袋中掏出事先携带的仿真手枪欲行抢劫,因其喝酒过量站立不稳,在抢劫过程中摔倒在地。被害人王某趁机将仿真手枪夺去,随后将葛某制服,后葛某被及时赶到的警察当场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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