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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中国电信六安市寿县安丰塘支局局长周运河的妻子,现将周运河违法乱纪的情况反映如下,还我一个公道,让违法乱纪者得到应有的惩罚。 我与周运河同志于1992年结婚,1994年育有一子。自从周运河当上安丰塘支局局长后,他就长期不回家,并且在单位作风一直不好。2008年左右,我发现他与其下属单位的一个女员工就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为此,我曾多次希望他能够悬崖勒马,但他根本不当一回事。2013年1月16日,我在忍无可忍之下,冲进了周运河在安丰塘镇的电信局宿舍里,当场将周运河与第三者捉奸在床,同时发现了周运河与第三者方丽已经生下了私生女(于2012年9月17日出生),印证了周运河之前所作的一系列违法乱纪行为,于是我当即向安丰塘派出所报案,公安机关对此作出了相关的询问并进行了调查,我也当场进行拍照、录音。 周运河不顾法律和党的纪律等相关管理规定,生活作风糜烂,对家庭从来不管不问,即便是儿子的学习也从不关心,面对周运河的所作所为,儿子曾当着众亲戚的面给予周运河一拳,但他仍然置若罔闻。我认为,周运河的行为不仅仅是生活作风问题,反而是其腐败堕落的发端,该行为已经成为撕裂其违法甚至犯罪的重要路径。他作为党培养多年的的领导干部,本身应当是引领社会风尚的道德楷模,但他却在道德方面失信、失范、失态、失仪于众,他已经失去了作为领导干部的资格,应当受到党的纪律的处分。 2013年2月17日,我在万般无奈之下将此事反应至中国电信寿县纪委,但纪委部门却以需要和其他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为由至今不予处理,仅仅对周运河同志进行停职,周运河现在仍然逍遥于纪律处分和法律责任之外,使我一次又一次的失去了生活下去的信心,难道一个受害者真的是投诉无门吗?为此,我将周运河的上述行为通过网络再次举报,希望能够得到各级部分重视此事,按照党的纪律处分第150条等相关规定,对其开除公职,开除党籍,我相信,在党的十八大和习总书记的精神指引下,违法乱纪者一定能够得到应有的惩罚。 我亦不惜血和泪让违法乱纪者得到应有的下场! 在我跑遍了所有我认为能告到他的部们后都没有给我它应有的处分,寿县电信局和六安电信局的领导都包庇他,县刑警大队和当地派出所也不予以立案处理,我希望有关部门不要坐视不理,帮我讨回公道,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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