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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过半百的李老汉强奸未满14岁的弱智女孩未遂,被金寨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12年9月,被告人李某在山路上遇见邻居的痴呆女儿杨某顿起歹意,将其带至一偏僻无人处试图强奸,因其自身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强奸未遂。后经鉴定,杨某属精神发育迟滞,重度智力低下,性防卫能力丧失。在庭审中,李某辩称双方是自愿的,是通奸而不是强奸,并没有采取威胁和暴力手段,以强奸罪论处不当。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明知杨某是痴呆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管采用何种方法、何种手段,都是属于利用被害人不知反抗的手段,构成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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