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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日晚8点多,六安市交警三大队与霍邱交警大队联手在六舒三路大岗头处设卡稽查酒驾,结果一位轻型货车驾驶员赖在车里怎么都不开车门,民警嘴皮都“磨破了”,该驾驶员才不得已下了车,经查属于酒后驾车。
当晚8时50分,当民警检查到第203辆机动车时,该轻型货车驾驶人坐在驾驶室内就是不打开车门,而且面色惊慌。经过几番劝说,该驾驶员人最终不得已打开车门下车接受了检查。民警通过吹气式酒精测试仪发现,该驾驶人黄某血液内酒精含量为24mg/100ml,涉嫌酒驾。
原来,黄某是六安市金安区中店乡人,由于天气炎热,晚上在亲戚家吃饭喝饮料时兑入两杯啤酒。原本以为这样既能解渴,身上又不会散发酒气,不会被交警查到,于是饭后就驾车回家。经询问,黄某表示,他认为自己是在饮料中加的啤酒,在车内多待一些时间酒气就会散掉,所以便出现了开头迟迟不下车的一幕。
黄某受到驾驶证暂扣六个月、记12分,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这杯“鸡尾酒”的确有点昂贵。(杨孝松、窦祖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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