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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完职中、中心校,县直学校,民办学校:
刘启山,男,1977年10月生,本科学历,系舒城县干汊河中学教师.2013年7月9日开始,在舒城县委党校一民办教育机构组织的面向在校学生的文化课补习班从事教学活动,刘启山对自己的错误行为供认不讳,县教育局责成干汊河中学依据《舒城县教育局禁止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违规办班补课等行为的暂行规定》的有关条款对刘启山的错误行为作出以下处理决定:1、2013年度考核不评为合格或合格以上等次;2、取消2013年度优秀教师、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等评优评先资格;3、扣发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李从文,男,1957年出生,系山七镇小河口辅导区教师。2013年7月4日在自家(后转至其三弟家)办班补课(李从文曾有类似违规行为被查处),李从文对自己的错误行为供认不讳,县教育局责成山七中心学校依据《舒城县教育局禁止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违规办班补课等行为的暂行规定》的有关条款对李从文的错误行为作出以下处理决定:1、责令立即停止办班补课行为,所收费用立即全额退还学生;2、扣发2013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3、2013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4、调离原单位。
县教育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刘启山、李从文以及干汊河中学、山七中心学校全系统通报批评。局党组会议同时强调:凡在全县规范办学行为会议以后发生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由县教育局给予纪律处分。
舒城县教育局
2013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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