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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民生] 实名举报:六安市教育局相关领导霸占建业驾校@一七旬老人无助的血泪控诉【政府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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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7 18: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叫丛维华(身份证号342401194806140042),女,家住安徽省六安市,是六安市建业职业中专学校和六安市建业汽车驾驶培训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今年已经近70岁的我本应该在家里安享晚年,然而无情的现实逼得我走投无路不得已来到网络上实名举报六安市教育局相关领导。

      动笔此刻,我内心思绪万千,或许未来将要发生和面临的事情也会超过我这老太婆能解决的范畴了;然而怎么办了,不来网络控诉,又能让谁重视起来了!辛辛苦苦奋斗了一辈子,到头来自己创办的企业几乎要和自己没有关系了,我还能坐在家里无动于衷吗!?

      企业成立之初,你们利用职务之便以行政审批相要挟各虚拟出资9万元,分别取得18.7%的股权。我忍了!企业成立之后,你们利用董事身份,随意侵占企业财务,支配企业决策。我也忍了!今天,你们竟然利益熏心,将原公司实际投资股东、董事长、总经理罢免,后又免去其他实际投资股东职务;最后分别安排自己家的儿子儿媳来掌控公司。此时此刻我忍无可忍了!这么一大把年纪了,一不图什么了二也不怕什么了,只图这口气了!丁志凌、曹开元、许佑贤三个教育系统的领导干部处心积虑,抱团合污,一点一滴逐步霸占了我辛辛苦苦经营的民营企业。现就丁志凌、曹开元、许佑贤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干股、受贿等违法情况如实举报。

      丁志凌的个人情况:中国共产党党员,六安市教育局干部,现任六安中学副校长。
      曹开元的个人情况:中国共产党党员,六安市教育局干部,现任六安市教育局招生中心副主任。
      许佑贤的个人情况:中国共产党党员,六安市教育局干部,原六安地区行署教委副主任,退休前任六安市教关工委副主任。

       丁志凌、曹开元、许佑贤在未出资的情况下,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以强行获取干股的形式成为六安市建业职业中专学校(以下简称“中专学校”,其历史沿革是六安电教成人中专部 >> 六安地区建业成人中专学校 >> 六安市建业成人中专学校 >> 六安市建业职业中专学校)和六安市建业汽车驾驶培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汽车驾驶培训公司”,其历史沿革是六安电教成人中专部中的驾驶培训班 >> 六安市建业汽车驾驶培训学校 >> 六安市建业汽车驾驶培训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该三人股东身份不合法,多年以来的股东分红每人多达300余万元,均系非法所得,累计三人非法所得达到1000余万元。具体事实情况叙述如下:

       一、丁志凌、曹开元、许佑贤三人在六安市建业职业中专学校的股东身份系非法,有违法犯罪行为,多年来的股东分红所得系非法所得。

       1、1994年9月20日张树常(张树常是我爱人,1995年因疾病去世)和王成宇签订“六安电教中心成人中专部章程”,共同出资成立 “六安电教中心成人中专部(以下简称“中专部”)。张树长任董事长,王成宇任董事兼校长。“中专部”是根据安徽省教委“教工农字(1993)04文” 1993年成立的,挂靠在六安行署(六安市前身)教委(以下简称“教委”)成人教育科。教委和成教科未投入任何费用,只是业务指导和监督,并负责向省教委申报招生指标。中专部承办人和投资人为王成宇和张树常(1995年去世)。丁志凌(成教科科长)、曹开元(成教科科员)仅参予教学管理,强行担任董事会董事。当时是租用六安市委党校的房子挂牌办学的。1994年丁志凌任职成教科科长时,管理我们中专部,其以亲戚买车为由变相向王成宇和我们家共计索要5000元。

       2、1996年下半年,由于省教委对无固定校舍的社会力量办学进行取缔,学校董事会决定征地建校,许佑贤当时是六安地区行署教委副主任,故也打着帮助建校的名义加盟了董事会(此时我爱人张树常已去世,我成为学校董事)。

       3、1997年元月,董事会研究决定每人至少投资9万元,1997年1月10日我和王成宇、丁志凌、曹开元、许佑贤签订“出资建校章程”,但丁、曹、许均没有实际出资(以借钱给学校名义,要求学校立借据并支付利息,并以此强化股东身份),学校的投资都是我们家和王成宇从1993年开始投资,以及在学校经营过程中慢慢积累起来。许佑贤当时是六安地区行署教委副主任,丁志凌当时是成教科科长、曹开元当时是成教科科员,该三人主动向我们说对中专部更名为“六安地区建业成人中专学校”时要给予我们帮助,故该三人向我和王成宇索要报酬,要以学校干股的形式作为他们的报酬,于是1997年1月10日签订“出资建校章程”时该三人作为了出资人分别虚注出资9万元。为了将分得“干股”披上合法投资外衣,以便于三人以后从中牟利,又让我们以“六安电教中心成人中专部”的名义,分别向该三人,每人出具金额二十万元的集资虚假收款收据。

       二、丁志凌、曹开元、许佑贤三人在六安市建业汽车驾驶培训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身份系非法,有违法犯罪行为,多年来的股东分红所得系非法所得。

        1997年时为增加中专部的收入,在中专部名下成立了驾驶培训班,该培训班是六安市建业汽车驾驶培训有限责任公司的前身。其历史沿革是六安电教成人中专部中的驾驶培训班 >> 六安市建业汽车驾驶培训学校 >> 六安市建业汽车驾驶培训有限责任公司。

        六安市建业汽车驾驶培训有限责任公司与六安市建业职业中专学校一直是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在2002年12月5日成立六安市建业汽车驾驶培训学校时丁志凌、曹开元、许佑贤在驾驶培训学校的股权比例与在中专学校的股权比例相同。

        丁志凌、曹开元、许佑贤三人也深知其行为违法,担心东窗事发,故三人将“汽车驾驶培训公司”,“中专学校”的股权分别转让给其近亲属。丁志凌于2002年12月6日将股权转让其父丁保华,其父2011年病逝后又于2012年9月24日将股权转让给其子丁安扬,至今未再变更股东;曹开元于2002年12月6日将股权转让给其妻丁桂华,至今未再变更股东;许佑贤于2010年12月6日将股权转让给儿媳高倩,至今未再变更股东。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不管你们的手段再高明,不管你们的人脉关系圈再强大,事实永远站在无辜者和正义者的身边。1999年8月丁志凌、曹开元由于贪污罪被组织上调查,我以上所述内容均有相应材料验证,包括丁、曹二人的口供,调查笔录以及当年的自述等。1999年8月12日丁、曹二人因涉嫌贪污案被六安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8月25日被原六安市公安局依法批准逮捕,同年11月15日被原六安市人民法院取保候审。一审判决两被告人行为构成贪污罪,分别判处丁、曹二人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三年。后经过两人上诉,二审改判为职务侵占罪,免于刑事处罚。正是由于此次调查,给他们留下了侵占我民营企业大量证据,后期我将一一列举!

       三、丁志凌、曹开元、许佑贤三人多年来的非法所得高达1000余万元,数额巨大,影响恶劣,是否应当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了。

       仅以2011年六安市建业职业中专学校在拆迁过程中,政府给予了土地及附属物补偿款1000余万元为例,丁志凌、曹开元、许佑贤三人每人分得现金为89.9万元。丁志凌、曹开元、许佑贤多年以来利用非法股东身份分红所得我有相关票据为证,均可提供。

      丁志凌、曹开元、许佑贤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强行参与六安市建业职业中专学校和六安市建业汽车驾驶培训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管理、分红,到现在竟然抱团霸占我民营企业,我不知道这是不是合法,我也不知道找哪个部门去诉求解决之策,今天无助地讲此事发布在网上,公布在广大网民的视野中,恳请大家能帮帮我,恳请你们给予一些舆论的支持,让有关部门能够重视起来,给我老太婆一个合情合理的解决办法。忍无可忍了,就把问题回头原点,一个个的抽丝剥茧袒露出来,把哪些藏着的掖着的的丑陋贪婪都公之于众!人活到我这把年纪了,什么也不图了,只图这最后一口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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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六安论坛题为《实名举报:六安市教育局相关领导霸占建业驾校@一七旬老人无助的血泪控诉》帖文的回复

      网友,你好!据了解,被投诉人丁志凌、曹开元、许佑贤已于9月30日正式向六安开发区公安分局报案。他们认为《实名举报:六安市教育局相关领导霸占建业驾校@一七旬老人无助的血泪控诉》帖文严重歪曲事实,纯属故意造谣诽谤。目前,六安市纪委、公安机关已介入调查。

六安市某相关单位
2013年10月8日





补充内容 (2013-10-8 18:45):
你好,感谢大家的关心和支持!本人为实名举报,截止目前未收到任何相关部门的联系,纪委也好,公安部门也好。请纪委人员第一时间联系我核实情况!
六安论坛
 楼主| 发表于 2013-10-8 22:45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对我而言是不寻常的一天,感谢一些老朋友们纷纷给我打来慰问电话,感谢广大网友朋友们给我的支持和建议。人在做,天在看!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静待纪委、公、检、法等相关机构的调查处理。


       今天下午给了我很大支持的六安本地网络媒体纷纷收到市相关部门的统一指示,要求在我所发帖文中注明:“据了解,被投诉人丁志凌、曹开元、许佑贤已于930日正式向六安开发区公安分局报案。他们认为《六安教育局相关领导霸占建业驾校》帖文严重歪曲事实,纯属故意造谣诽谤。目前,六安市纪委、公安机关已介入调查。

       截止目前,本人暂未接收到纪委以及公安机关任何人的约谈,本人愿为自己的言论付相应法律责任,在网上实名举报的目的也是为了让纪委、公、检、法来彻头彻尾的调查事件真相。希望广大网友关注本事件的最新进展,给我一份舆论的支持,让事情的所有真相公诸于大众的视野。

       现公布部分材料文件:


中专学校04年章程 001_看图王.jpg

       中专学校04年章程部分内容:为加强学校的管理,六安电教中心成人中专部成立董事会,由张树长(本人丈夫,95年去世)任董事长,王成宇董事及校长,聘请行署教委成教科丁志凌、曹开元任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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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7年元月10日新的建校章程,丁、曹、许均为虚拟出资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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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业学校法人王成宇1999年8月六安市人民检察院调查笔录节选:
问:建业成人中专学校是由谁出资的?
答:是由我和丛维华出资
问:这时候,建业成人中专学校与成教科可有联系了?
答:没有了,在98年年底行署教委还下文建业成人中专学校为社会力量办学。
问:与丁志凌、曹开元可有联系了?
答:没有了,从学校牌子的使用上就没有了。
问:在成人中专部办学期间和建业学校办学期间,丁志凌和曹开元是否向中专部和学校做过投资?
答:他们向学校做过借款,借给学校款。
问:下面你把曹与丁借款给学校的情况说一下?
答:97年初,我们筹建新校,他俩第一次借给学校共计15000元,是从建校汇款过来的,以后又有几笔通过现金借给学校的。到97年6月底,每人总共借给学校5万元,学校当时也打了借据。
问:利息是怎么约定的?
答:月息1分5,是按照年度付息给他们的,都兑现了。
问:现在你们学校还欠多少钱没给曹丁两人?
答:我记得欠他们两人一个2万,一个3万。
问:为什么丁志凌、曹开元要担任建业成人中专学校的董事?
答:因为他们是学校的主管部门,也加带一点酬谢成分,便于以后办学方便,另外他们对我校支持较大。
问:他俩可出资办学了?
答:没有,他们只借钱给学校,如果出资的话是要承担风险的,而借款就不要了。
问:补充一下,你们有没有向教委开过空头的收款收据?
答:我就如实讲吧。我们是开过这个收款收据。除了正常的借款以外,我们为了向他们表示谢意,等条件好了,给他们表示表示,这样就给他们开了收据,名称是集资或自筹资金,等到兑付的时候再把条子给我们,就是他们成教科的三个同志。全额三个都是一样的,好像是二十万。这样做主要是想等将来经济条件好转时多他们表示谢意的时候,使他们有一个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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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丁志凌19998月因贪污被六安市人民检察院调查笔录节选:
       问:你是否 向六安地区成人中专学校投过资?
       答:97年,我分几次借钱给学校5万元,全部是现金,是一年内借的,后来我从中拿回2万元,现还剩有3万元。当时学校的会计姓胡打了三张借据给我,是5万元。

       丁志凌19998月自检材料补充:经省教委批准创办了成人中专部,为了生存发展。96年动议,97年开始借款征用了土地,并盖了教学楼。当时,我陆续分三次借给中专部5万元。98年我拿回了2万元借款,剩下3万元借据还在我手里。98年拿回借款时,同时还分得了4000元或者6000多的利息。

六安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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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7 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涉及的人有点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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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7 20:24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这什么意思呢  都过去很久了好像啊{:soso_e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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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8 10:12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事实确凿,建议发到市政府论坛或合肥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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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8 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1022:}{: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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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8 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维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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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8 13:52 | 显示全部楼层
敢实名举报看来八九不离十必有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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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8 13:5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的领导班子哪里去了,不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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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8 13:53 | 显示全部楼层
土豪恶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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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8 13:53 | 显示全部楼层
谁来维护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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