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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霍邱男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 判刑两年
军人,一个很神圣的群体,但却有人冒充军人进行招摇撞骗。近日,霍邱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冒充军人招摇撞骗案,法院依据查明的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判决韩某犯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据了解,2007年10月份,韩某在颍上县慎城镇自称“董某某”,冒充军人以能为朱某、李某夫妇儿子联系入伍为由,先后共骗取23000元现金。最终,朱、李夫妇儿子也未能入伍。另,2001年5月14日韩某因犯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05年10月24日因犯盗窃罪被寿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罚金5000元,刑期自2005年7月18日起至2007年7月17日止。
韩某冒充军人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冒充军人招摇撞罪。被告人韩某2005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应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韩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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