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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云淡风轻看世界 于 2013-12-26 14:06 编辑
霍邱一15岁初中男生小刚(化名)为博小女友欢心,为女友赊购手机、MP4等礼物。当商店老板讨债上门时,小刚父亲不愿认账,最后被告上法院。
“这个孩子给小女友赊购的礼物包括手机、MP4、被子、枕头等,出手很大方,总共欠了三千多元。”昨日,承办法官告诉记者,因为赊欠金额越积越多,商店老板最后找到小刚父亲讨债。小刚父亲表示对儿子的事一概不知,不愿认账。
“当事人年仅15岁,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赊账行为未经其法定代理人也就是其父亲的追认不发生法律效力,所赊购的物品理应退给商店。且商店老板明知对方是未成年人还将物品赊给他,有一定过错。”承办法官说,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小刚父亲支付商店2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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