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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爆料:“本人家住衡山镇城关范围内,家中有安置房,其中有一套安置房是国家的土地,父母的名义盖的,本人家中兄弟二人,本人排行老小。拆房期间老大有四间三层的房屋,都不接老人去住。让父母去租住隔壁楼梯道居住, 父母没有经济能力盖房,老大不愿意出钱为老人盖房,本人一人借的贷款为父母盖的房子。父亲在盖房期间瘫痪三年,老大从来不去看望,住院期间也不去护理,更不愿意出医疗费用。第二年母亲也生病住院,老大仍然不愿意给医疗费,只是承担一半母亲安葬费,其他都是由本人一人承担。老人办完丧事后,老大居然将本人告上法庭,争夺本人花钱盖的房子。
双方经法院调解,本人要付15万元给老大,房子当初盖掉24.5万,老大告上法庭是60万房产。盖房期间,老大并没有出钱盖房,都是本人一手借钱盖起。处理父亲的医疗费用及后事和母亲的医疗费用本人花掉几十万(包括建房费用),老大一分钱不认。居然现在找本人要15万房产,老人都没有钱盖房,哪来的房产,当初是本人花钱盖的,现在老人走后,老大非说房子是父母花钱盖的,他同样可以继承一半房产,他并没有赡养老人,有什么继承权?难道本人赡养老人,为他们盖房有错吗?以后的老人哪个敢养了? 养了老人之后,别人就来争夺你的家产,现在的世道难道没有公平了吗?相信法院是能公正公平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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