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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比赛时间和地点 另行通知 二、竞赛项目 个人赛 三、参赛办法 每单位可报领、教各1名、运动员2名(男女不限),限用两支钓杆。 四、竞赛办法 1.本场比赛为一天一场,赛时120分钟。 2.运动员一律凭运动员参赛证,统一抽签,统一时间进入钓位,不得擅自更换。 3.进入钓 位后,由裁判长统一发令后方可打窝,只允许在自己钓位正前方投饵(时间为2分钟),比赛进行中不得以手抛方式投饵,可借助工具打窝。 5.打窝工具、鱼饵、鱼护,钓具自备,不得使用有毒鱼饵。 6.每位运动员只限用一支手杆,杆长4.5米,鱼钩为不倒刺钩,不得超出两枚,不得使用锚沟,和带鱼线轮装备的鱼竿。 7.根据报名人数,比赛当天统一抽签确定钩位。 8.比赛时运动员必须独立完成,自钓自取,鱼获自己保存,比赛结束后由裁判员统一计量成绩。 9.比赛开始后,所有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场地,比赛结束后,运动员不得私自提起鱼护,应退后钓位一米。 10.比赛结束计量完成绩的运动员,应签字确认,如对成绩有异议,应当场核对,过后不予更改。 11.运动员应遵守大会有关规定,如有违反规定之一者,第一次警告,第二次取消比赛成绩。 五、比赛规则 1.运动员比赛当日14:00时前到达赛场后,凭参赛证按参赛项目抽签确定钓位。运动员在裁判员引导下分区按顺序排队入场,对号入座。 2.参赛运动员不得擅自更换钓位,比赛中运动员不得互通信息,比赛期间如需要离开钓位,比赛中运动员不得互通信息,比赛期间如需要离开钓位,须经分区裁判长批准。 3.饵料自备,不得传递饵料。禁止毁窝、禁止双钩以外挂饵料 垂钓。 4.参赛钓具按规定执行,可携带符合规定的备用竿一支。准许交替使用钓具,但不得两支以上钓具同时下水垂钓。比赛前任何钓具不得入水。 5.比赛开始与结束均以信号发令为准。比赛一律自钓,自取,自存。比赛结束信号发出,应立即收竿,将钩、漂提出水面,等候裁判员计量,未入护的鱼一律不计成绩,不得将结束信号发出后的鱼获装入鱼护。未计量前,宝库零鱼获者在内的所有运动员不准提动鱼护,否则视为违规行为。统计鱼获量时其他运动员不得围观。成绩经本人和相邻钓手确认后方位有效。 6.比赛中禁止喧哗,禁止在钓位上吸烟、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和发声计时器及其他电动辅助设备。不得向赛池内泼水和乱丢赃物,没场比赛结束后运动员须将本钓位清理干净,离开钓位前必须将本场产生的所有废弃物品投放到指定地点或容器内,否则扣鱼获0.5kg。 7.竞赛项目,一场4.5米手竿(正负<3cm);线总长度不得超过竿长0.3米,鱼钩1-2只,规格、栓法不限,必须使用无倒刺鱼钩。(不得使用带放线装置的鱼竿) 8.运动员的垂钓区域以左右临位的中心线为准,不得超出。手竿比赛垂钓点离岸距离必须超出竿长,越位抄鱼不计成绩。 9.比赛中不得有意锚鱼、挂鱼,故意造成鱼类死伤。死鱼一律不计成绩,各种形式故意伤害鱼体者视为违规行为。 10.比赛时间禁止换人,否则视为违规行为,取消比赛资格。 11.运动员须品行端正,文明垂钓,遵守赛场管理制度,尊重赛会组织人员的辛勤工作,听从裁判员的现场指挥。 六、运动员资格 参赛运动员必须符合《六安市直第一届职工运动会竞赛总规程》规定。 七、录取名次及奖励办法 个人赛按个人全场总重量计算成绩,(如全场总量相同,则以单尾重量为第一副本分,再相同抽签决定)。录取前8名。只有8人(对)或不足8人(对)的,减一录取。按照9、7、6、5、4、3、2、1记入团体总分。 八、其他注意事项 1.参赛人员需在比赛当日提前1小时到达钓场。 2.参赛人员需提前领取计分卡,领取参赛计分卡。(过时不予办理) 3.比赛结束,钓获放流或统一回收。 4.各队运动员自主安排交通工具前往比赛场地。 九、本规程的解释权属大会组委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