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依法维权是正道 于 2015-10-26 15:53 编辑
拆除皋城公馆在建的13号楼违法建设建议书
建议人于2015年7月28日在六安市政府网百姓畅言发帖:皋城公馆在建的13号楼是违法建设,请贵局拆除。 2015年7月31日贵局回复:网友你好,针对你所反映的问题,我局现场勘查,查处13楼领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号:341500201200168.感谢你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注和监督。 2015年8月1日,建议人再次在六安市政府网百姓畅言发帖:六安市城管局:你能确定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所建的房屋就不是违法建设吗? 2015年8月3日贵局回复:网友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建设的属违法建设。我局相关科室工作人员现场勘查,该处建设与规划总平面位置相符。 后建议人多次去了贵局及城北南校贵局下属办公场所,要求查处皋城公馆13号楼违法建设均无果。 根据【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三条 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为一年。需要延期的,应当在期限届满三十日前向发证机关提出延期申请,延期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逾期未申请延期或者申请延期未获批准的,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皋城公馆13号楼证号:341500201200168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六安市住建委2012年7月2日颁发給恒远公司。2015年3月底,恒远公司开始建13号楼。恒远公司2012年7月2日所领取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41500201200168号早已于2013年7月1日自行过期失效。因此,恒远公司在建的13号楼所使用的过期无效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视同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也可以视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进行建设的属违法建设。 尊敬的六安市城管局领导,拆除在建的违法建设不需要走程序,从发帖至今已超过二个月,贵局已构成行政不作为。李克强总理说:“不作为的懒政就是腐败”。 望贵局及时派人到现场叫停并拆除皋城公馆在建的13号楼违法建设。
建议人:鲁文贤
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日
注:建议书视同告知书 附:百姓畅言帖子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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