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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当事人无论是否是超市人员 超市内发生冲突 商家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在记者与该超市负责人对话中,对方的态度始终为:以公安机关调查结果为准,不做任何正面回应。
但作为为市民提供消费场所的超市,理应为大家提供安全良好的购物环境,在办公区内发生如此冲突事件,超市方以不做声、不回应的态度面对公众让人难免质疑,同时,超市是否应为此事承担相应责任。对此,记者采访了安徽寻求律师事务所律师樊玲玲。
樊玲玲表示,超市内发生纠纷,警方介入是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来调查该起冲突事件,打架双方所产生的责任和后果并不影响超市所应承担的责任。
“超市作为经营者应该保障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这个案件中两位受害人是作为消费者的身份来处理相关纠纷,超市应该维护夫妻二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那么这对夫妻在超市内受到的人身损害,超市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个赔偿责任不因有其他人侵权或这个人不是超市人员而免除责任,而是两个消费者在超市经营场所内发生人身意外伤害,理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樊玲玲说。
未按承诺时间退款 商家处理欠妥
那么作为消费者董先生在用翼支付支付了41.1元并收到扣款信息后,超市称没有支付成功,要求董先生使用其他支付方式支付,是否有不妥之处?
樊玲玲称,消费者在已将购物款支付后并收到扣款信息的情况下,超市方应经过充分核实确认后,才可进行相应的处理,而不是要求消费者再次进行支付,这明显不妥。
而且消费者在按照超市要求重新付款后,超市方应在最快时间内把第一次支付的钱尽快退还给消费者,况且超市也承诺了退款时间,但依然没有做到。
樊玲玲表示:消费者到超市内解决问题,其实主要是看商家的态度,因为消费者是弱势方,法律也是倾向于弱势,《消费者权益保障法》也赋予了消费者各种权利,作为经营者应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给予一个良好妥善的解决方式。(六安新周报)
事已至此,周报君认为世纪联华是时候站出来正面回应了!本报也将继续关注。
关于这两件事你有什么想说的?欢迎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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