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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 嚣张女司机:信不信,我花两三百万撞死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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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7 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都市快报驻宁波记者(见习)邵巧宏  

  本报讯 “嘭……”、“嗞……”前天早上8点,下了一晚的雨刚停,慈溪青少年宫路上接连的两声巨响,在这个湿漉漉的气氛里听起来格外刺耳。

  撞击声加一声刹车声!当时,有不少人跑到了外面,看到了下面的一幕:一辆黄色甲壳虫由北向南停在人行道附近,它的左保险杠附近压着一辆摩托车,在甲壳虫的旁边,一辆出租车撞倒了一个人!

  伤者被路人救出后送往慈溪人民医院,但遗憾的是,他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然而,让人更加震惊的是,这并不是一场意外的车祸,而是一个冲动后的恶果。

  摩托车被甲壳虫撞出了六七米

  死者叫叶永青,38岁,慈溪人。前天早上8点多,由于台风的缘故学校停课,他就骑了摩托车送11岁的儿子去上培训班。

  送完儿子,他在路边的报刊亭买报纸。这时,有一辆黄色甲壳虫从他身边开过。下了雨,路面有积水,车开过时溅了叶永青一身水。

  “被水溅到后,他埋怨了几句,大概意思是说,你这个人怎么开车的,就不能开慢点。开甲壳虫的人听了大概也很不高兴,两个人就吵了几句。”一位目击者说。

  “后来,那个人就开了摩托车在前面走了。可是没想到,车里的年轻人还不肯罢休,他说了一句‘信不信,我花两三百万撞死你!’就踩了油门跟了上去。”

  在离报刊亭50米距离的“六加一”餐饮店前面,甲壳虫从后面撞上了摩托车。

  “我看到摩托车大概被撞出了六七米。被撞后,摩托车上的人马上就朝我这边飞过来,我根本来不及避让……”慈溪三北出租车公司的鲁经理向记者转述了出租车司机陆师傅的话。

  虽然陆师傅对这场车祸不承担任何责任,但他却不知道如何面对这发生的一切。昨天,他关了手机,想在家里安静安静。

  最好的兄弟走了

  车祸发生后,人还在车下,周围的人都来帮忙,10多人一起抬起了车前胎救人。陆师傅试图打电话报警,可手已经有些抖,拨错了好几次。一家化妆品店的老板帮忙打了120。

  人救出来后,陆师傅赶紧拦下一辆出租车,把人送到医院。

  “他本来送完孩子,是要到我这里办点事情的。出事前,他刚和我通了个电话,说跟人家发生口角了。”叶永青的朋友施先生说。

  10分钟后施先生到时,只看到马路上有一只旅游鞋,还有一辆摩托车倒在地上,仪表盘、大灯什么的已经全散架了。他一下子蒙了,马上跑到边上的商铺里核实。

  “当确定是他的时候,我简直不能相信。我一边往医院赶,一边打电话给其他朋友。”施先生赶到医院后不久,医生宣布叶已抢救无效死亡,他的眼泪一下子涌了出来。

  “18岁开始就一起打拼,20年了,他一直是我最好的兄弟,每天就算不见面也会打几个电话,我到现在都不能相信这个事实。嫂子也一直昏迷,现在还在挂盐水。”

  “肇事者太没人性,他的一时冲动把一个家给毁了,一个11岁的孩子就这样没了父亲。”叶永青的朋友陈先生痛心地说。

  目前,肇事者孙某已被警方刑拘,此案还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六安论坛
 楼主| 发表于 2008-12-27 23:34 | 显示全部楼层
故意杀人啊!:tx :tx :tx :tx :tx :tx :xiong :xiong :xiong
六安论坛
 楼主| 发表于 2008-12-27 23:36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某因琐事与他人发生纠纷,为泄愤竟在城市机动车道上加速驾驶汽车故意碰撞他人行驶中的摩托车,致他人死亡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孙某主观上明知自己驾车撞击摩托车的行为可能会造成他人伤亡的后果,但仍不计后果地实施,放任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关于被告人的辩护人提出的孙某行为宜定性为交通肇事罪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主观方面必须是过失,而被告人孙某为发泄对被害人的不满,驾驶汽车进行所谓的“别”摩托车的行为,是在其主观意志支配下故意实施的行为,直接导致被害人被撞倒在地并遭其他车辆碾压;被告人孙某在他人及摩托车倒地后仍未采取刹车措施,之后又坐在车上未采取任何救助措施,进一步表明其主观上具有放任他人死亡的心态。由此可见,孙某主观上并非出于过失,而是不计后果实施的故意杀人行为,被害人的死亡与其行为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出租车介入因素及其造成的损伤程度,并不影响对被告人犯故意杀人罪的定性。故法院认为,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与事实和法律不符,不予采纳。

孙某有自首情节

同时,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某在案发现场拨打110报警电话向GA机关自动投案,直至被GA人员带离现场,归案后又如实供述了自己故意驾车碰撞被害人摩托车的主要犯罪事实,其行为应认定为自首。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和被害人死亡原因存在第三方介入因素等情节,以及案发后被告人能投案自首,且经调解其亲属积极赔偿了被害人一方的经济损失,对被告人孙某依法可从轻处罚。

驾车的朋友,人命关天,遇到纠纷切勿意气用事,口角之争铸成大错追悔莫及啊,受害的是两个家庭啊。
六安论坛
发表于 2009-1-13 13:27 | 显示全部楼层
意气用事,害人害己
六安论坛
 楼主| 发表于 2009-1-15 14:03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许多有车一族,尤其是私家车主,很多是心理脾气暴躁、心理爱失控、情商低下,动不动,最喜欢挂在嘴边的一句“TNND,TMD,惹火了,老子装死你!”:pf :pf :pf
六安论坛
发表于 2010-5-1 10:19 | 显示全部楼层
smilies1::871:果然。。。。花两三百万撞死你!
六安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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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5 18:0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从后面追上去装的吗?怎么是仪表和大灯全坏了呢?
六安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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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7-27 15: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从后面追上去装的吗?怎么是仪表和大灯全坏了呢?
越跑越野J 发表于 2010-7-25 18:04



    汽车从后面猛烈撞击摩托车后,摩托车被汽车压在下面!“散架”了!
六安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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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7 15:51 | 显示全部楼层
让他尝尝冲动的后果!
六安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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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9 12:54 | 显示全部楼层
太残忍了
六安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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