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seanwu

[六安事儿] 这家伙为六安“争光了”!六安的知名度又扩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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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8 13:23 | 显示全部楼层
额,A级通缉犯,估计会枪毙的~~~
六安论坛
发表于 2009-7-18 16:25 | 显示全部楼层
哇!精辟
六安论坛
发表于 2009-7-18 16: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良民~~~ 人不是穷了也不至于 你们也要换位想下 这是社会吧悲哀
我是良民
六安论坛
发表于 2009-7-18 16:34 | 显示全部楼层
社会的悲哀
六安论坛
发表于 2009-7-18 16:39 | 显示全部楼层
社会悲哀的前提是人在不断创造悲哀,而且还乐此不疲:wl :wl
六安论坛
发表于 2009-7-18 23:3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国刑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对拐卖人口罪规定了三种不同情节的法定刑:(一)对拐卖人口情节一般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二) 对拐卖人口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三)对拐卖人口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拐卖人口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在刑法第141条规定的最高刑 以上处刑,直至判处死刑。
    那么哪些是拐卖人口罪中“情节特别严重”的行为?
  拐卖人口“情节特别严重”的犯罪行为主要有下列几种:
 1.拐卖妇女、儿童十五人以上,或者拐卖妇女、儿童八人以上不满十五人手段特别恶劣的;
 2.盗卖婴儿、幼儿多人或多次的;
 3.劫持、绑架妇女或用药物麻醉妇女后将其出卖,后果严重的;
 4.摧残、虐待被拐卖的人致其重伤、死亡或引起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
他是不是判死刑,主要看情节是否特别严重。七人应该没有达到情节特别严重,因此应当不会判处死刑。

[ 本帖最后由 大漠流沙 于 2009-7-18 23:42 编辑 ]
六安论坛
发表于 2009-7-18 23:46 | 显示全部楼层
千刀万剐!
六安论坛
发表于 2009-7-19 09:32 | 显示全部楼层
从严从重
六安论坛
发表于 2009-7-19 12:04 | 显示全部楼层
刑法不够重。
六安论坛
发表于 2009-7-19 13:3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是要被枪毙吧,死了更好啊
六安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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