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天涯明月

[车友杂谈] 越是开好车,素质就越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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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7-15 14:16 | 显示全部楼层
郑州一男酒后驾宝马 撞翻母子打JC
河南商报报道:昨日,一男子驾驶宝马在街头肇事后,却对民警矢口否认当时是自己开的车。直到该男子被带进郑州市交巡警一大队后,他才小声对民警说:“给我留点儿面子嘛!”

  事件:“宝马”街头撞上母子

  昨日下午2时30分,郑州市民杨女士骑电动车带着儿子,沿丰产路自东向西行驶,当其行至距离政七街口200米处时,只听“咚”的一声,杨女士和儿子连车带人摔倒在地上。后面停着辆车牌号为豫A75777的白色宝马轿车,杨女士立即打110报警。

  “男司机下车后,对我态度还不错,他说要赔我600元钱。我伤得也不重,没想讹他。不过那男的肯定喝酒了,民警赶到后他们好像还发生了争执。”昨日下午,在交巡警一大队院内,杨女士领着儿子讲述了事情经过。

  民警:驾车男子打我的头

  据一大队民警葛迎胜介绍,他是最先赶到现场的民警,看到宝马驾座上坐着名穿白衬衣的男子。葛迎胜先看杨女士的伤势,接着要白衣男子出示驾驶证。他却拿不出来,还说刚才不是自己开的车,说着就要离开。“当时他还对我动了手,打到我头上。”但葛迎胜还是将其拦住送往队里。

  司机:再三否认自己开车

  被带到一队的白衣男子自称姓虞,他不停用头撞门,哭着说刚才的确不是他开的车,他是冤枉的。受害者杨女士肯定地告诉民警就是虞某开的车。

  停在交巡警一大队院内的肇事宝马车后座上,还躺着一名中年男子。从事发到队里,已经两个小时了,可满身酒气的他还在呼呼大睡。

  虞某承认自己喝了酒,还说刚才开车的司机苏某事发后,因害怕离开现场,一会儿让他过来解释。虞某情绪有些激动,但不承认自己打过民警。

  下午4时30分,一中年男子来到一大队事故中队门口。“我的司机来了,当时就是他开的车。”但当记者询问来人当时是否开车时,这名中年男子却说:“我不知道。”见记者要离开,虞某拉着民警小声说:“给我留点儿面子嘛!”

  目前,交巡警一大队已经对虞某进行过酒精检测,等检测结果出来后,一旦能证明虞某醉酒驾驶,警方将依法对其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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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7-15 14:19 | 显示全部楼层
8月15日是交通JC酒后驾驶改进法第一天的行动中,市交警支队在海尔路停车场上等级的黑色宝马A8M691浙江730LI车司机做酒精测试时,宝马车,一位中年妇女走出抢夺相机邮报记者和一名女电视记者打晕。目前,GA机关对此事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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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7-15 14:24 | 显示全部楼层
南方都市报记者采访深圳宝马撞车案惨遭殴打(图)
黑衣男子不顾巡警在场,突然殴打本报深圳记者站站长,而与他同行的一名戴帽男子也开始追打记者。 摄

  南方都市报深圳记者站站长及两名记者被打,如何保障记者公共场所采访权利引发思考

  10月10日傍晚6时50分左右,南方都市报深圳记者站记者丰雷、徐文阁驾车外出采访。行经深南大道兴华宾馆路段时,一辆宝马轿车追尾撞上一辆威驰轿车,一名女子从宝马车下来与对方协商。不久,宝马车上又跳下一名身穿黑色T恤衫的男子,他边骂边冲向威驰车主。两位记者出于职业本能准备到现场采访,丰雷照章停车,徐文阁则拿出相机先行赶到现场。

  丰雷随后赶到现场,这时徐文阁正被一名粉裙女子抓扯,该女子叫喊着“你用心险恶,想搞我们,把你的胶片交出来,看你还拍不拍”。丰雷见状赶紧上前出示记者证,并解释“摄影记者的证件放在车上,你放手,就到车上拿证件给你看”,但该女子仍不放手。这时,将黑T恤男子劝进宝马车的一名白帽男子上前挥拳恐吓丰雷,并声称要打徐文阁砸相机。面对撕扯,两名记者反复解释“记者有权采访公共场所发生的交通事故”。

  7时17分,丰雷见对方情绪失控,于是报警求助。不到5分钟,福田警方园岭派出所一名巡警到场,他要求对方停止侵犯记者,但对方无法自控。不久,另一名巡警来到现场增援,两名巡警指出记者有权采访此次车祸,但白帽子男子仍然叫嚣“一定要当着巡警的面砸毁记者相机”。当时, 20余围观市民议论:“当着JC的面还撒泼,简直无法无天,记者有采访的权利,他们却要砸毁记者相机。”

  7时40分,南方都市报深圳记者站站长苟骅应丰雷要求,带领记者黄宇来到现场。苟骅表明身份后,便耐心向对方解释记者的采访权利。此时,曾被劝进宝马车内的黑T恤男子走下车,在一名平头男子陪同下,口喷酒气不顾巡警劝阻狂打苟骅。随后,丰雷、徐文阁也相继遭对方殴打。三名被打的记者非常克制(事后,围观市民及巡警均表示记者打不还手)。

  两名巡警见局面难以控制,遂紧急呼叫寻求增援,不久又有两名巡警到场,4名巡警一起上前将4名施暴者控制,然而对方仍然叫嚣 “打死你们,最多我蹲三四年”。8时15分左右,园岭派出所增援民警驾驶警车到场,黑T恤男子与平头男子迅速驾车离开。警方随后将南方都市报4名同事及粉裙女子、白帽男子带回派出所进行调查。

  各方反应

  使用各大网站搜索引擎,键入“记者被打”关键词进行搜索,含有“记者被打”内容的报道屡见不鲜。10月10日晚上,南方都市报记者采访一宗普通车祸时,在民警到场的情况下,仍遭暴力阻挠,这一事件让如何保护记者采访权再次成为关注焦点。

  全国驻深记协主席李通波:

  强烈谴责暴力殴打记者

  暴力阻挠南方都市报记者正常采访的事件引起全国驻深记协高度关注。昨日,全国驻深记协主席李通波表示,对此恶劣行径表示愤慨和谴责。

  李通波说,记者对公共场所撞车事件有采访权,肇事者不应回避记者采访,更不应阻挠采访甚至暴力殴打记者。“讲真话报实情是记者的神圣职责。”李通波说,新闻采访权、报道权和舆论监督权尽管不是行政权力,不是司法权力,但它却是公民的社会知情权、批评建议权、监督权的代表和延伸。作为具体的公民,其上述权利是通过新闻记者的具体采访报道行为来实现的。采访受阻,记者被打,所有这一切实际上都是掩耳盗铃的拙劣表现,也与正在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中国背道而驰。

  李通波强调,对那些尽职尽责的媒体和记者,应当表达敬意,但同时,记者的新闻采访权和人身安全也必须得到切实有力的保障,这是公众利益和社会秩序正常运转的迫切需要。

  人民大学传媒学者喻国明:

  记者有权采访公众性事件

  对刘××等人不理解记者正常采访权,而阻挠记者采访并暴力殴打记者事件,昨日,中国人民大学舆论研究所所长喻国明表示,近年来,新闻记者在履行自己的职能,客观公正地报道事实真相,进行舆论监督过程中,采访权、安全保障受到侵害的事时有发生,记者被打事件屡屡发生,表明记者正常采访权受挑战,公众知情权遭践踏。

  喻国明说,部分人刻意夸大自身的隐私权,部分单位掩耳盗铃,漠视记者正常的采访权利,导致记者被打事件屡屡发生。虽然我国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记者采访权,但是记者采访权却不容置疑。喻国明指出:对于事关公共利益,跟社会有直接明显利益联系的事件,其事件本身就具有公众性,所以记者有采访权。此外,对发生在公共场所的事件,只要不泄露国家机密,记者都有采访权。特别的是,对个人在公共场所发生的事件,个人的隐私权要自然让步,记者有权采访报道。

  深圳大学法学专家黎军:

  法律对新闻采访权缺位

  “正是目前法律上对记者保护的薄弱,才使一些不法之徒胆大妄为。”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黎军表示,具体法律对新闻采访报道权和舆论监督权的缺位,致使记者正当采访屡屡被打,致使舆论监督屡屡受阻。所以,新闻采访权需要从法律上加以特别的明确保护。

  黎军表示,时代把记者与公众和真相联系在一起,保护记者正当的采访权,就成为记者命运的关键。记者被打之所以容易引起公众的关注,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被打事件本身带有更大的公共性。记者的采访权是一种公权,它与普通民众之私权不同,因为记者是在行使一种公共职能,其采访行为本身是在满足公众对新闻的认知,使公众的知情权得以实现。黎军说,从目前看,我国对采访权的法律保护尚存一定缺陷,这样很容易导致记者在一些公共事件面前失语;同时,因为缺乏明确而有效的惩治规定,侵犯记者采访权者将更加有恃无恐。

  处理结果

  警方查明案情 拘留两施暴者

  南方都市报记者行使正当采访权利遭暴力阻挠的事件发生后,福田GA分局政委罗荣才表示,记者的职业风范值得赞扬,他要求办案民警依法办理此案。与此同时,园岭派出所急调回10余名正在休假的精干民警参与办案。

  经审查,向记者施暴的白帽男子名叫尹××,黑T恤男子名叫刘××,平头男子是刘××的司机,粉裙女子是刘××的妻子。警方迅速联系到刘××,刘××于当晚10时许在平头男子的陪同下到派出所接受调查,随后又被民警带往医院注射醒酒针。

  次日凌晨2时许,记者配合警方调查完毕离开派出所,民警仍连夜对4名涉案嫌疑人作调查。按照警方要求,次日清晨,3名被打记者赶到深圳市GA局法医检验所验伤。经法医鉴定,南方都市报深圳记者站站长苟骅左耳鼓膜挫伤、左面部软组织挫伤,记者徐文阁左前臂皮肤划伤,记者丰雷伤势较轻,尾椎骨被踢伤未造成严重后果。

  10月11日下午4时许,园岭派出所查明案情,依法给予刘××治安拘留10天、尹××治安拘留7天的处罚。

  新闻链接

  深圳尝试立法 保护舆论监督

  深圳市正尝试出台为新闻记者采访提供司法保护的规定,正尝试立法为舆论监督拓宽空间。

  据了解,已经完成初稿的《深圳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中对新闻媒体的监督权用专门条款明确规定:“新闻记者在预防职务犯罪采访工作过程中享有知情权、无过错合理怀疑权、批评建议权和人身安全保障权,任何单位和履行职务的人员应当配合、支持,自觉接受新闻媒体的监督。”赋予了新闻记者掌握事件真相所必需的四个方面的权利。

  有关法律界人士表示,深圳的新条例拓宽了新闻舆论监督的运作空间,对于我国新闻舆论监督工作的有序开展和正常进行,对于促成法律界和新闻媒体的良性互动都具有重要的探索和示范意义。可以说,这个条例如果能够顺利通过,将是我国新闻媒体行使监督权在法律上的一次较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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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7-15 14: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天涯明月 于 2010-7-15 14:36 编辑

新华网:那些宝马车如此骄横!
中国的宝马车不多,可宝马车撞人的事却不少。这不,继哈尔滨苏秀文驾宝马车连撞13人,一死十二伤,长沙黄娅妮驾宝马车3月、7月连续两次各撞7人,深圳林卫兵驾宝马车撞伤人后,北京人民大学校园内又有人驾宝马车撞伤一女生。(据9月28日《京华时报》报道)

  是汽车,都有撞人的可能,宝马自然也不例外,尽管它的质量很好,性能极佳。但让人不解和气愤的是那些宝马车主在撞人后的骄横态度嚣张气焰,说到底,不就是有几个臭钱吗?人民大学校园内那个驾宝马车撞伤人的车主,死活不肯道歉,先是说歪理“我车上有雷达,雷达没响,我的车就没撞人”,又要“拿钱摆平”,并下车厮打拦车者,强行驾车撞翻一排自行车离开现场,在校门口被拦后,声称“你们就会知道是谁”,弃车而去。

  平心而论,能开得起宝马车的车主,都是腰缠万贯的富人。先富起来是值得祝贺的,但一旦变得为富不仁,变得骄横跋扈,把别人的生命不当回事,以为用钱可以摆平社会上的一切事情,那就很可怕也很令人厌恶了。经常有人批评说如今的穷人“仇富”,可像这样的富人,他开着豪华轿车横冲直撞,出了事,伤了人命,甩俩钱就想打发人(多数情况下他还真能成功),你还能尊重他吗?

  宝马车是无辜的,可像这样屡屡撞人而车主又态度骄横,久而久之,难保不会在群众眼里成了“霸王车”、“特权车”的代称。宝马车是好车,但愿能开上宝马车的人也是好人,要不然真糟蹋了这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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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7-15 14: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天涯明月 于 2010-7-15 14:37 编辑

“宝马案”疑云:司法程序中呈现诸多问题
2003年12月20日,世人瞩目的哈尔滨“宝马”撞人案有了结果,撞死1人撞伤12人的宝马车司机苏秀文被判两年徒刑,缓期三年执行。判决之后,两个月以来持续高涨的社会舆论不但没有平息,反而掀起新的声浪,质疑之声不绝于耳。而公众的不满情绪与其说是来自于对苏秀文的轻判,不如说是来自于此案司法程序中呈现的诸多问题。

  一位当地媒体的记者说:“此案我不关心她是否是什么人的儿媳,不管她是否说了‘轧死你’那句话,我甚至不关心她是不是故意杀人。我关心的是司法是否公正。”

  据知情人透露,此案已得到高层关注,要求对此案要调查清楚。1月5日,黑龙江省委副书记刘东辉接受记者采访时强调,不管苏秀文是不是省领导的子女,即使是,也要坚持依法办事、秉公处理。同日有关苏秀文敏感的身份问题,黑龙江省政协主席韩桂芝、黑龙江省人大副主任马淑洁对媒体说,她们和苏秀文没有任何关系。

  事发现场

  2003年10月16日上午10时左右,哈尔滨市平房区平房镇代家村农民代义权与妻子刘忠霞,驾驶着满载大葱的农用车行驶到哈尔滨市抚顺街人才市场门前,为了躲避从对面驶来的面包车,代义权将农用车的方向盘向右打了一下,捆扎在一起的大葱缠在了停在路边的一辆宝马车的后视镜上,将宝马车拖出1.5米左右。坐在宝马车内的苏秀文和其四姐苏秀琴立即下车拦住代义权夫妇。

  坐在代义权旁边的刘忠霞先跳下车来。她的女儿代杰告诉记者:“我妈妈被赶过来的苏家姐妹打了两个耳光。”

  代义权下车后,苏家姐妹用手中的皮包打他,边打边骂:“妈的个×,你把面包车刮了才几个钱,刮我的宝马你赔得起吗?”

  代义权说:“我爱人看我挨打,过来想拉开。她姐妹两个就分开,一个打我,一个打我爱人。”代义权与刘忠霞知道是自己的责任,不敢还手,只是一个劲儿地道歉。

  代义权说:“在围观群众的劝解下,她们不再打骂了,让我们卸葱,想把倒车镜闪出来。我和媳妇忙了十多分钟,卸完葱,两个女人就上车了……没有想到,起车之后,她的车竟向前猛冲,第一个就把我媳妇碾倒在车下,而后又向看热闹的人群冲去……”

  有人惊呼:“这车疯了!”

  1月6日,在事发现场,一位魏姓目击者形容当时车前的人们纷纷倒地,“就像收割机在麦地里割倒麦子一样。”

  被撞伤的外地民工焦玉海对本报记者说:“我站在车前,突然车冲过来,把我撞出去5米远,坐在路边。只见地上全是人,那个卖葱的女人就躺在我前面,已经死了。”

  代义权说:“我爱人当时离车头也就一尺远,被车顶出去,又被车轮从脸上轧过去。我跑过去一看,她当时就死了,脑袋扁了,一只眼睛也轧没了。”

  宝马车连续撞人大约20米后,撞到路边的大树上停下来。车头和大树之间还夹着一个人,围观的人将车推开,才救出那个人。

  此事造成1人死亡,12人不同程度受伤。代义权说:“我当时都傻了,不知道做什么了。苏秀文没过来看我爱人,也没来看我。后来她丈夫关明波开着奔驰车过来,也没过来看死者。”

  他说自己也险些被苏秀文轧死。苏秀文上车后,妻子刘忠霞在车前一尺多远,而代义权则离得更近,猫着腰看宝马车的后视镜。宝马一启动时,他听到后视镜“咯咯”一响,忽然觉得不好,下意识地身子往边上一躲,躲进农用车的车头和车厢之间的牵引架边,宝马就“呼”一声从身边冲过去了。如果他没有那下意识的一躲,将被挤死在宝马和农用车之间。“那样,撞死的就是我们夫妻两个。”他说。

  关于事发的情况,网上有多种传言。苏秀文的丈夫关明波对本报记者做了澄清。比如照片上抱中华烟的不是苏秀文,他本人没说过“有100万够赔他们的”等等。

  最新的传言说关明波的父亲是黑龙江的一位原省领导。关明波说:“瞎说,我爸爸连科长也不是。”他告诉本报记者,他父亲名为关亚洲,退休前在哈尔滨市房产局工作,是普通职员。5年前78岁时因病去世。

  他说,他结婚前,母亲就去世了,他父亲又找了个老伴。关明波不愿意多谈这位继母的情况,说:“我们没有来往。她也有七十四、五岁了吧。”

  他说,那位老太太也有儿女,但是他跟那家人不来往,“也谈不上关系不好,就是没有来往,就像不认识一样。”他否认那家人与省领导有什么关系。

  无奈和解

  1月3日上午,记者乘出租车赶到哈尔滨郊区的代家村。在村子里,几个人凑在一辆白色面包车前买鞭炮。当记者问代义权家在哪时,几个人用很奇怪的眼神看着记者,没有说话。出租车司机说:“看来这里的人不欢迎你。”

  终于找到代义权家。代义权的农用车停在院子里。后来他说,这车暂时没法开了,因为出事后,交警吊扣了他8个月的驾照。他17岁的二女儿代杰正在看电视,旁边的桌子上摆着妈妈刘忠霞的遗照。

  等了半个多小时,45岁的代义权手里拿着几挂鞭炮走进门。他盯着记者的名片,足足看了一分钟,然后说:“我刚才看见你来了,但我不想再说什么,说什么都没用了。”

  目前代义权与苏秀文一家已达成和解,苏秀文共向代义权支付9.9万元,除去丧葬费等,代义权实得8万元。

  在和解之前,代义权一直想打官司。有位王姓证人曾对他说过,他听到苏秀文上车之前说了一句“撞死你”。代义权找到此人,但这位王姓证人伸手跟代义权要5000元,说“一个人作证不敢,用这钱联络更多听到这话的人”。

  代义权说:“这样的人我不敢相信,到时候他要是反咬一口怎么办?”

  代义权曾陪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的记者去现场寻找目击者。“很多人说听见了苏秀文说那句话,可是一到镜头前,谁也不说话了。”

  更令代义权沮丧的是,当时曾有一个律师,信誓旦旦地要帮他打官司,可是在收了代家2500元费用后,再也不露面了。

  这一切令代义权最终放弃了打官司的想法,同意与苏秀文和解。代义权说:“你们报纸要是以前来,我恨不得给你们跪下。现在事情都这样了,再说啥也没用了。这官司根本没法打。再说,要打官司,我用1毛钱,人家用1000块钱,谁会打赢?”

  交警调查

  代义权当天在道里区交警大队做笔录时,就指控苏秀文“故意杀人”。

  但一位知情人说,交警并未按这种指控调查,而是直接按交通肇事调查。

  几天以后,哈尔滨道里区交警大队要求代义权做第二次笔录。代义权问:“为什么又要做笔录?”

  交警说:“有些没说清楚,再补充一下。”

  可是代义权说,新的笔录并没有做什么补充,只是代义权在强调苏秀文“故意杀人”时,交警问他:“你怎么知道她是故意杀人?”

  代义权反问:“你们怎么知道她不是故意杀人?”

  交警不作回答,还是反复质问代义权:“你怎么知道她是故意杀人?”

  代义权对本报记者说:“他们好像是在引导什么东西。”

  黑龙江一位法律界人士告诉本报记者,代义权这样的笔录,被称为是“报案笔录”,已超出了交警的办案范畴,应该由刑侦介入,按“故意杀人案”调查。

  2003年10月28日,道里交警大队大队长王俊岭向媒体透露,事发后的第3天,也就是10月18日,有关部门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将苏秀文由行政拘留转为刑事拘留。

  也就是说,在48小时之内,此案的性质就得到了确定,不是故意杀人罪,也不是危害公共安全罪,只是一般的交通事故。

  1月6日,本报记者询问王俊岭,为何能在两天之内就确定了此案性质,王俊岭回答:“我们昼夜加班。”

  动机分析

  2003年10月28日,哈尔滨市GA交警支队在道里交警大队召开了新闻发布会,称“交警部门经过大量工作,共取得证言和询问笔录26份,从两个方面认定这起事故中苏秀文撞人不是故意”。

  其第一方面是,“从其动机上,苏秀文供述,自己下车后骂了农用四轮拖拉机司机代义权,后被代义权的妻子刘忠霞拉开,刘还连连向苏道歉。且当时周围围观群众对苏秀文比较同情,认为是农用四轮车超宽将宝马车刮伤,并没有起哄和对苏进行辱骂。苏秀文当时确实比较气愤,但没有达到对周围群众恼羞成怒的程度。如果说,苏秀文对刘忠霞生气可以理解,但对12名周围路过的群众没有任何利害冲突。所以,从动机上看,苏秀文没有故意撞人的动机。”

  哈尔滨一位市民说,这个说法经不住推敲,与12伤者没有任何利害冲突,这说明苏秀文可能没有撞伤12人的动机,12人受伤是前冲汽车的巨大惯性使然。但这不能说明苏秀文没有故意撞刘忠霞的动机。这位市民说:“代义权与刘忠霞夫妇刮了苏秀文的宝马车,引起苏秀文愤怒,他们之间已有利害冲突,难道交警看不到这一点吗?”

  对“当时围观群众对苏秀文比较同情”,也有不同说法。一目击者描述当时场景说:“也有不少围观群众对苏的辱骂不满:刮坏车你该报警就报警,该私了就私了,骂人能解决啥问题?”

  过程分析

  哈尔滨警方称,“从苏秀文驾车撞人的过程分析”中,也得出了苏秀文不是故意撞人的结论。警方称,事发第一阶段农用拖拉机与宝马车相刮并将宝马车向前带动了几米的情节,说明当时苏秀文停车时将宝马车的挡位放在了空挡而不是锁车挡的位置。当苏秀文再次上车时,苏秀文认为挡位是在锁车挡上,按照惯例苏秀文往下一拉,以为是倒车挡,实际上是拉到了前进挡的位置。所以,苏秀文一抬刹车,车往前一动,由于苏秀文当时头脑激动,想踩刹车却踩到了油门上,车就冲出去了。

  因此,交警部门认定,“苏秀文驾驶车辆精力不集中,操作失误,发生情况时采取措施不当,导致事故发生。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七条第2项之规定,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交警部门称,一方面是根据苏秀文自己当时的供述,更重要的是凭借伤者叙述的整个肇事过程。另外,苏秀文对宝马车机械性能的不了解,也是认定的一个依据。

  但是,法律界人士指出,这三个方面中,任何一个都不能必然得出交警部门的结论。苏秀文事发后供述不记得当时的操作了,显然这不能为交警的结论提供支持。而且,既使供述支持,当事人的供述是否可信,也是需要小心对待的问题。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岳彪说,苏秀文的交待可以作为参考,但决不能成为认定的主体。

  关于证人的证言,2003年10月29日,当道里交警大队大队长王俊岭在黑龙江交通广播《交广说法》节目中谈到这一点时,就有听众打进电话来询问:“我只是想问那26个证人是怎么知道她踩错油门的,当时有没有一个人在她的车上?”

  交警所提的第三个证据是“苏秀文对宝马车机械性能不了解”。这辆牌号为黑AL6666的宝马X5吉普车,确是2003年8月份刚买的,至案发时,只有两个多月。但一位开自动挡汽车的司机说,宝马X5吉普车是自动挡,而所有的自动挡汽车都大同小异。苏秀文事发后供述,她“经常开车”,而且是自动挡汽车。从她自己的供述来看,她是熟悉自动挡汽车驾驶的。

  然而,在2003年10月28日的新闻发布会上,道里区交警大队称,“苏并不像自己供述的那样经常开车,而是从2002年开始,在其女儿教了两次后,才有驾车经历,且所驾均为自动挡车辆,驾车经历也仅有10余次。”

  一位姓郑的哈尔滨市民打电话给《交广说法》说:“警方的分析很片面,原来肇事者自己说经常开车,可是现在警方推翻了肇事者自己的交待,说她不经常开车,这让人感到纳闷。感觉上说她不经常开车就是为了证实她是挂错了挡,不是故意的,为她圆谎。”

  那么,交警部门有何证据推翻苏秀文最初的供述?有何证据证明苏在1997年拿到B类驾照后,一直没开过车,直到2002年后才开过几次?一位律师说,拿到这样的证据并不难,例如苏秀文在拿驾照时是否经过培训和考核,在长达6年的时间内有没有开过车,是否有除亲属之外的证人证言。

  但这些交警部门一律没有提供。1月6日,本报记者就苏秀文的供述与交警部门的结论不一致问题,询问道里交警大队大队长王俊岭,王俊岭不予回答,要本报记者咨询其上级单位哈尔滨交警支队。

  记者致电哈尔滨交警支队宣传处,一位自称为王玉生的宣传处长很不耐烦地说:“已经结案了,很清楚。”

  技术鉴定警方对于驾车撞人过程结论是怎么得出的呢?从技术上讲是否可能?交警有没有请有关部门对宝马车进行鉴定?按照国务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11条的规定:“GA机关对交通事故的车辆、物品、尸体、当事人的生理和精神状态及有关的道路状态等,应当根据需要,及时指派专业人员或者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检验或者鉴定。检验或者鉴定应当做出书面结论。”但哈尔滨交警部门并没有向公众提供这样的鉴定。

  北京一位李姓宝马车专家在接受某哈尔滨媒体采访时说,车辆失控,“想踩刹车,慌乱中踩到了油门上”是大家最容易认可的一个理由。但对于驾驶自动挡的宝马车而言,却是很难理解的。凡是开自动挡汽车的人,起车前,首先要踩刹车踏板,才能进行操作。如果苏秀文当时真的想倒车,她的脚肯定是在刹车上,而不会起车后就踩油门,因为倒车时所有的司机都不会做这样危险的动作。倒车时即使不踩油门,自然的速度令司机们还要紧踩刹车。如果抬起脚刹车的过程中发现车子动的方向相反,她的本能反应应该是再次踩下刹车,因为她的脚此时还在刹车上。

  据《新京报》报道,北京宝马公司技术人员认为,发生误挂挡位,车辆突然提速冲出的情况还是有可能发生的,但发生的几率微乎其微。

  按交警的结论,苏秀文的操作就属于这种“微乎其微”。但这种结论既不是出自宝马车的技术人员,也不是出自苏秀文本人的供述,而是出于交警的判断。

  哈尔滨律师张忠(化名)说,这个结论有一个最主要的前提:苏秀文没有杀人的故意。也就是说,警方在不考虑苏秀文故意撞人的前提下,只能用“误将油门当刹车”来解释事故发生的合理性。

  还有一个技术前提,即宝马车当时是停在空车档上。种种证据表明,当时宝马车的确是停在空车档上,否则自重两吨的宝马车不会被慢速行驶的农用车带出1米多远。

  2003年11月10日,道里交警大队对一辆性能相同的宝马车进行了鉴定,表明这种车辆在停车档和空档时都能启动发动机。这似乎为“误将油门当刹车”这一论断提供了技术支持。

  但是,这次鉴定却引起了人们的质疑:第一,管理交通的交警,是否有资格进行车辆技术鉴定?交警部门越俎代庖,是否要急于证明什么?第二,“误将油门当刹车”这一结论已于20多天前的10月18日做出,为什么这么久以后再来做技术鉴定?技术鉴定与结论在时间上倒置,说明了什么?

  而且,即使这个试验证明了苏秀文在停车挡时能启动发动机,也不能排除她故意加大油门撞人的可能。

  苏秀文就医据《新京报》报道,去年10月18日,交警部门核实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苏秀文实行刑事拘留后,将其送到哈尔滨市GA局监所管理支队(原哈尔滨市GA局七处),因为她是女性,又有医院的诊断必须输液治疗,于是将其关押在万家劳教所医院。警方说,在刑事拘留期间,苏秀文确实因“脑部血管痉挛”接受过治疗。

  张忠指出,罪犯或犯罪嫌疑人在押期间保外就医,必须具有符合《罪犯保外就医疾病伤残范围》的29种重大疾病。记者查询了这29种疾病,“脑部血管痉挛”不在其列。

  哈尔滨医科大学第四医院一位神经内科医生说:“一般的脑部血管痉挛不算病,就是睡不好觉,着急上火,没什么临床意义。只有脑部出血刺激神经,才是真正的脑部血管痉挛。出现这种情况一般是因为动脉瘤破裂,或者外伤导致脑部大出血。”张忠说。“‘脑部血管痉挛”是什么?不就是头痛吗?如果头痛也能保外就医,那看守所和监狱中早就没人了。”

  公判现场2003年12月20日,此案在哈尔滨道里区法院公开审判,黑龙江电视台法制频道现场直播。

  1月4日,本报记者邀请黑龙江省资深法界人士朱家宜(化名)一起看庭审录像。看之前,这位人士说:“这是公开审判,审判程序肯定没问题。”

  但在法庭质证阶段,这位人士突然惊讶地说:“公诉人怎么没有宣读证人证言?”

  公诉人于跃洋在向法庭提供代义权的证言时,用几句话描述了当天的事发经过后,宣称代义权的证言同时证实了“对方两名女子没有和其爱人刘忠霞发生口角的事实”。

  朱家宜说,公诉人没有向法庭和公众提供完整的证据,而只是提供了公诉人从证据中得出的结论。这样的结论有可能是片面的、断章取义的,所谓公开审判就是把证据公开,公示天下。公诉人这样做违反了《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公诉人、辩护人应当向法庭出示物证,让当事人辨认,对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

  那么,公诉人违反刑诉法,为了什么?换句话说,如果公开全部宣读证人证言的话,法庭和公众将听到什么?

  他们将听到代义权的指控:“苏秀文故意杀人!”

  1月5日,代义权对本报记者说:“我在做完笔录签字时,特意看了看我这句话有没有写上去。那时我的想法就是要告她!”

  代义权要告苏秀文“故意杀人”的证词,在法庭的总结下,变成了证明了对方两名女子没有与刘忠霞发生口角的事实。”

  这一“事实”的逻辑结论是:苏秀文既然与刘忠霞没有发生口角,就意味着与刘忠霞没有矛盾,因此,也就没有撞死刘忠霞的动机。

  如果进一步分析下去,公诉人所用的“口角”二字大有学问。“口角”的意思是双方争吵,显然,代义权的证言中妻子没有与苏秀文争吵,而只是被苏秀文打骂。苏秀文既然打骂刘忠霞,能说苏秀文与刘忠霞没有矛盾,没有撞死她的动机吗?

  公诉人为什么不但忽略了代义权证言中“苏秀文故意杀人”的指控,而且把“苏秀文打骂刘忠霞”总结成了“证明了对方两名女子没有与刘忠霞发生口角的事实”?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瑞华说:“不全部真实地宣读证言,天知道公诉人提供的是什么样的证据?这只能说明法庭在规避什么,流于形式。”

  北京大学刑事诉讼法博士后陈永生说:“证据包含的信息都非常复杂,往往既有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的信息,也有证明被告人有罪、罪重的信息,因而《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公诉人在法庭审判时应当对证据进行全面宣读。本案中,公诉人对案件的关键证据只避重就轻地进行转述,掩盖了对被害方有利的事实,法官又对这种情况不加制止,因而他们都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本案判决已经生效,无法进行二审,但被害人如果不服,有权申诉。本案在诉讼程序上存在严重错误,属于适用法律错误,法院应当启动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
杀人犯!苏秀文.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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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7-15 14:28 | 显示全部楼层
河南警校处长驾车连撞7人 肇事者从容离开现场

肇事现场路面横躺六位行人

  昨日(6月6日)下午3时5分,记者在经三路世纪联华商场前的广场上采访时,忽听有人惊呼:“车祸!撞了6个人!”随着奔跑的人群,记者迅速赶到东风路与经三路交叉口西300米的事故现场。

  记者看到,一辆车牌号为豫A36975的白色丰田佳美轿车车头朝北撞在东风路北侧的一根线杆上,车的前半部分已经变形。从车后的路面上看不到事故发生前的刹车痕迹。在轿车被撞坏的发动机旁边,躺着一位男士,满脸流血,不能动弹。车内副驾上卡着一位女士,满脸是血,痛苦地叫喊着。车后座还坐着两名 10岁左右的女孩儿,身上脸上也沾满了血。其中较小的一个孩子哭喊着叫“妈妈”,大一点的孩子忙着打手机。一位30多岁、满脸是血的男子站在车外,不断用湿巾纸为车内的受伤人员擦拭血迹,同时不断地打手机。

  丰田车的前方约两米处横着3辆自行车,自行车旁边躺坐着两名脸上、胸前均沾满血的女士,坐着的在不停地呻吟,躺着的那位女士已不省人事。轿车东边5米处的路中央,一动不动地躺着一位瘦瘦的女士,头上脸上都是血。她的前方倒着一辆绿色的邮政自行车,车的前轮胎已被挤压至脚蹬处。自行车旁边的地面上有一只黑皮鞋。在这位女士东边3米处,一位男士躺在东风路北边的草坪里,他所骑自行车的前轮胎被撞飞到路中央,而车的后半部分则飞到距其七八米远的东风路北边的草坡上。该男子东侧的东风路中央,躺着一位50多岁的女士,满脸是血不断大声呻吟,而在她东边的路北侧石上,还躺着一位面目全非、一动不动的50多岁的男士,两人之间两米多长、布满血迹的路面上,两辆被撞的自行车绞在一起,旁边有一只红色女式皮凉鞋。

  交巡警称肇事车内闻到酒味儿

  此时,郑州市交巡警五大队民警董海彦、苗刚首先赶到事故现场,随后,郑州市交巡警五大队又派出4组交巡警增援,事故中队指导员马建伟和另一个中队的指导员也相继赶到现场。

  3时15分,河南省人民医院的急救车赶到现场,救走了现场的7位受伤者。

  现场民警很快查明,丰田车旁那位30多岁的男子即为肇事车司机。该司机称,他叫张晓勇,事发时他的轿车自东向西走,之所以发生事故是因为后面一辆红色桑塔纳“蹭”了他的车一下后逃逸,才使他驾车失灵撞了人行道上的这些行人。但红色桑塔纳已经逃逸,他没有记住车号。

  交巡警五大队民警在查看了轿车后称,由于车内有酒味,他们需要抽取张晓勇的血化验。但此后记者却看到,在几位熟人的护送下,张晓勇坐上另一辆车离开现场。

  行人目击轿车撞人惊魂一幕

  “就几秒钟的时间,场面太惨了,那辆车像‘戗麦茬’一样,连续撞飞好几个骑自行车的人后,又撞上一个电线杆才被迫停下。”

  从东风路到郑东新区上班的高先生以及其他几位行人说,他们目击了事故的整个过程。

  据高先生讲:3时5分左右,他骑自行车由西向东行至此处时,看到这辆肇事的白色丰田轿车由东向西快速驶来。突然,该车猛然加速,像失控一样冲向东风路北边的人行道,将一位正骑自行车的男士撞倒后,又冲到人行道北边的步行道上,随着声声惊叫,接连有5辆自行车以及5个车上的人被撞飞。其中,一个老人在被车撞飞后,重重地落在车前挡风玻璃上,然后又从破碎的玻璃上滚落下来。但丰田车仍未停下,车头向左一拐,冲向人行道边的一根电线杆,巨大的冲击力使车尾自东向南甩动约90度后,车体才呈南北方向停下。

  据东风路上另一位现场目击者李先生称,当时这辆白色丰田先是撞了一对夫妇,后来又撞了一位骑粉红色自行车的青年,之后又撞了一位骑绿色邮政车的女士,在继续撞飞两位并排行走的年轻女士后,轿车撞在了路边的线杆上停下来,当时还有一位男士重重地摔在变形的轿车发动机盖上,也不知道他是从轿车里被甩出来的还是在路上被撞的。但轿车里有两个小女孩和一位女士,还有一位满脸流血的司机。另一位目击人刘先生称,当时他就在东风路这辆轿车的后边走,只听见 “咣咣”两声响,在不到5秒钟时间里,他前边就躺下了6位行人,六七辆自行车,还有一大堆皮鞋和车轮胎、自行车配件以及一辆已经报废了的轿车。

  针对司机张晓勇向交巡警交代的肇事原因,这两位目击人称,在撞人事故发生以前,他们都没有看见任何机动车与这辆白色丰田车相撞。

  昨日下午4时30分,记者在省人民医院见到了6位受害路人,4位清醒过来的受伤者向记者讲述了让他们魂飞魄散的一幕。

  事故后果:被撞者一死多伤

  被撞骨折已经住院的女士孙宛玲称,她与爱人贺国政可能是首先被撞的行人。他们两人都是郑州人,事发时两人骑自行车刚刚从经三路拐到东风路人行道上有100多米,突然觉得后面一阵风,她就失去了知觉,醒来后根本不知道出什么事了。急救中心大夫称,贺国政已经被撞得体无完肤,他们正在抢救。另一位被撞伤的小伙子来自福建,名叫卢济南。据卢称,当时他正在人行道上走,听见后面“咣”一声后,他整个人就与自行车飞了起来,一下子摔到了十几米外的路边草坪上,而自行车的前轮胎则被甩到路中央。让卢先生感到幸运的是,尽管自行车被撞得最严重的、被撞飞得最远的行人是他,但他却是6位被撞者中受伤最轻的,只是摔下来后擦伤了手和胳膊。一位名叫陈美玲的伤情严重,正在抢救当中。被撞伤的还有肖彦荣、陈燕姑嫂两人,她们都是骨折和头皮撕裂。

  记者随后了解到,轿车内4位受伤者除有一位重伤者被送到省人民医院抢救外,其他3位不知去了何方。

  7时许,记者从省人民医院急救中心获悉,由于受伤严重,贺国政抢救无效死亡,至截稿时止,其他3位受伤严重的人员还在抢救之中。

  记者调查肇事车辆身份有疑

  昨日下午5时40分许,记者在河南省中医二附院骨二病区18至20病房见到了现场驾车的司机。他在住院单上的签名再次证明他叫张晓勇,是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的教师。据医院的大夫称,张晓勇所受的伤主要是头皮撕裂伤,其他部位没有受伤。但当记者面对大夫问张晓勇有关个人情况时,他却不断忙着打手机,看到记者手中的录音机后,他停止了打电话,要求记者关机,之后又背过脸去不再回答记者的任何提问,并要求记者立即离开病房。此时,突然进来两位男士,一下子把记者推出病房,禁止记者再进行采访。记者发现,就是这两位男子从东风路上把张晓勇接走的。

  中医二附院急救中心的医生说,因为张晓勇涉及车祸,因此需要对他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进行检测,但这种工作不应该由他们来做,而应该由GA部门处理。据住院部大夫称,GA局已经派人来取了张的血样,但是张的血样是哪个部门来抽取的?血样是在什么情况下取的?这位大夫一概不知。记者向交巡警五大队有关民警了解此事,他们称“不知道”。

  记者在事发现场看到,张晓勇驾驶的轿车是一辆白色的“TOYOTA·V6”(丰田佳美),车牌号为豫A36975。但记者随后向有关部门调查后得知,豫A36975车在车辆管理部门的登记资料是,车辆外形是蓝色皇冠,车主名叫石春玲,该车1986年1月1日出厂,1995年10月16日登记注册,蓝色皇冠的车架号为53261,发动机号为3706847。一个车牌为何两个车型?张晓勇所驾驶的这辆白色丰田车给警方留下了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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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7-15 14:29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尔滨疯狂宝马撞飞路人 又一起宝马撞人案(图)

26日21时35分,在哈尔滨市南岗区革新街岚峰茶城门前发生了一起车祸,一名过路中年女子被一辆车号为黑AE0779的黑色宝马轿车当场撞飞。事发后,肇事司机逃离现场。目前,被撞伤女子已经脱离生命危险。

22时许,记者赶到事故现场看到,一辆黑色宝马轿车正“骑”在岚峰茶城门前、近半米高的地下排风口上。记者发现,该车的前脸已被撞得面目全非,地下散落的都是车的碎片,并且该车的前风挡玻璃也被震成网状的碎片。现场只有一名交警在维持秩序,数百名群众在现场围观。

  据一位姓刘的出租车司机讲,事发时,他正在南岗区革新街上与肇事宝马轿车对向行驶。突然,在行至岚峰茶城门前,这辆正常行驶的宝马轿车突然向左转向,并以约50公里的时速冲上人行道,“骑”到了地下街排风口上,当场将正在附近人行道上行走的一中年妇女撞飞,致使这名妇女当场被撞出七八米远,并且从近2米高的空中落下后不醒人事。宝马车停稳后,一名男子从车上下来,向果戈里大街方向跑去,眨眼就不见了。

  受害者丈夫国先生告诉记者,22时许,他正在家中等待上晚班的妻子武女士回家。电话铃声响了,他以为是妻子的电话,接通后却是一名陌生男子,他告诉国先生,他的家人被车撞了,并告诉了他详细的地点。国先生赶到后,“120”急救车和交警也赶到了现场。

  记者在截稿前获悉,被送到哈医大一院抢救的武女士已经脱离生命危险,但对车祸发生前的事情一无所知。

肇事现场,群众在围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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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7-15 14:3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天涯明月 于 2010-7-15 14:39 编辑

贵阳:宝马车辗过人腿伤者家人反遭高压水枪扫射

据《贵州商报》报道,2004年10月13日凌晨零点35分,一行人在(黔灵西路被一辆贵A66××8的白色宝马无故压着左小腿,其家人在找司机评理时遭到高压水枪“扫射”。

据受害者小梅介绍,她们兄弟姐妹5人在合群路吃夜宵。然后步行至黔灵西路商业银行门前时,突然从背后冲来一辆白色宝马压在向红梅表弟小雨的左腿上。小梅和家人见状便立即跑到车门边拍车,让宝马车司机把车停下来。可该司机不但不停车,反而继续往小雨的小腿上开过。后司机见围观人越来越多,开始往后倒车耽斜着停在路中。司机不耐烦地下车问何出什么事,小梅说:“你压倒人了。”司机上车准备走,小梅马上报了警,司机见状掏出电话打,一会儿来了8个身材魁梧的壮汉。在小梅和几个壮汉吵架时,司机溜到旁边一宿舍,小梅跟到该宿舍门前,准备进去找司机。此时,来了一个自称是宝马车司机表弟的人,要小梅不要闹事,再闹就要打人了,此人用高压水枪硬是把小梅“扫射”出铁门。事后,交警一大队民警测量肇事者的酒精浓度为168度,属酒后驾车。

当日上午9时,小梅告诉记者,司机酒醒后已登门向小雨及家人道歉,并愿赔偿小雨住院治疗产生的费用,小雨已被诊断为左足背软组织挫伤。目前,贵阳市交警一大队正在处理此事。

上海: 进小区拒登记“宝马”蛮横撞人

东方网2007年03月18日报道: 昨天下午2点左右,延长路38号嘉利明珠城小区门口发生不文明一幕:一名开宝马车男子不服保安要求其登记,竟然开车撞人,导致一名过路居民被撞伤,所幸没有曲命危险。

据目击者张先生说,当时保安要求这名男子出示小区车辆停车卡,对方表示没有,保安于是告诉他要进行登记后才能进入小区。

不料这名男子开始破口大骂,几分钟后,男子从车内抄起一根棍子向保安袭去,保安连忙躲开,男子立刻返回车内紧追上去保安。由于车速过快,将过路的毕女士撞倒。经医生检擦宫毕女士身材有多处挫伤痕迹,嘴部裂伤,治疗后已无大碍。

据了解,开宝马车的年轻男子居住在该小区内一间出租房内,目前已被警方带走接受调查处理。

郑州: 一男子开宝马雇凶伤人派出所民警放走主谋


郑州日报2007年04月06日 本报讯(记者张立)“我竟然在家里开的诊所里遭到毒打,更令我想不到的是,我费尽周折拦住了让人打我者的宝马车,却被建业路派出所的民警放走。”昨日,34岁的宋女士告诉记者她在自家诊所惨遭毒打时,情绪激动。

宋女士称,3月28日12时许,在建业路一彩票销售站内,她与该销售站老板因租房事宜发生争执,一开豫AS0666黑色宝马轿车的男子进来后就骂她,并声称:“我会弄死你。”然后离去。一个多小时后,中午开宝马车的男子站在门口与3名男青年说话,说了一会儿,3名男青年就走进我的诊所,一人扭住我的胳膊,另外两人抓住我的头往墙上撞。其中一男子腰间别有刀具。

打人后,3打人者迅速离去,宋女士档在宝马车前将其拦下并报警。20分钟后,建业路派出所民警才赶到,民警坐着该男子的宝马车返回派出所,不久,宝马车被开走。民警随后将雇凶伤人者放走。在李女士家属向记者出示的市GA局法医鉴定书上显示,宋女士的伤属轻微伤。“雇凶者未受到任何处理,派出所的理由是证据不足。”宋女士说。

记者随后与建业路派出所联系,并在当天的出警记录中查到负责此案的常姓民警电话,拨通该民警电话后,常警官称在没有接到分局领导指示以前,不愿就此事发表看法。

就此事,记者咨询了河南天新律师事务所律师黄立新,黄律师说,宋女士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当时的在场者提供的证据如能证实打人者是开宝马车者指使,宋女士应当得到赔偿,驾驶宝马车者应承担赔偿责任。

成都宝马车祸司机去而复返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2005年4月17 日报道 本报讯(记者贺峥摄影姚远)宝马轿车酿成伤人事故,司机和车上乘客却相继消失。交警开始勘查现场时,一名自称是肇事车驾驶员的男子又突然主动现身配合调查。昨晚10时,红星路与柜王桥西街相交路口发生了这样一起“蹊跷”车祸。

昨晚10时许,记者闻讯赶到事发地,一辆车牌号为川AET988的银灰色宝马530停在红星路的主车道上,车后数米是一条人行横道。宝马车上空无一人,驾驶员前侧的档风玻璃大面积损毁。宝马车前方大约20米远的地方躺着一辆自行车。

据目击事故的市民称,自行车是从人行道的位置被撞飞后落到此处的。关于事发经过,多名目击者均称,是宝马车闯红灯撞上了正好过街的自行车。自行车主是名年轻女子,就在事发现场街对面的药店上班。一位自称目睹整个事情经过的女士称,宝马车伤人后停在了现在的地方,车上先下来了一男一女,查看情况后两人搭乘出租车匆匆离开。此后不久,车上包括司机在内的另外3人也不知所终,现场只剩一辆空车。这一异常举动引来了群众的诸多猜疑和不满。大家都认为,发生事故后司机应该枪救伤者,保护现场等候交警到来,怎么能够一走了之呢?

就在交警进行事故勘查时,一名男子突然出现,自称是这辆宝马车的驾驶员。记者随即向其进行了求证,这名赵姓男子承认事发后离开了现场,他解释说“当时被吓倒了”,找地方去上了个厕所。对闯红灯一说,赵某则予以坚决否认。他明确表示,当时自己以40公里/小时的速度正常行驶,是自行车闯红灯才造成了事故。赵某的这番说法当即受到了多名目击者的质疑。

由于事情蹊跷,交警态度谨慎,在现场未对此事作出任何结论。赵某随即被带往医院进行酒精浓度测试。警官表示将对此事进行全面调擦宫尽快查明假相。记者昨晚从医院获悉,受伤的女子谩燕暂时没有曲命危险。

上海:醉酒男子驾宝马连撞3人

2005年06月22日 北京娱乐信报报道: 19日,上海一名醉酒男子驾宝马跑车连撞3人后逃逸,经过警方的连夜追查以及目击者、知情者的积极配合,肇事司机已于20日凌晨3时被警方抓获。造成此次事故的司机为一43岁男性,经过酒精测试,确认为醉酒驾车。肇事司机对自己酒后驾车、撞人逃逸的事实也供认不讳。目前肇事司机已被GA机关刑事拘留。其他的调查取证工作仍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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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7-15 14:46 | 显示全部楼层
杭州富二代飙车事件 生命不应该被漠视
如其说是交通事故不如说是漠视生命 看看肇事者 他的朋友
他的妈妈 以及JC部门。。。的表现
肇事者下车后第一句话是指责被害者说:你怎么撞我呢。。。。结果被路人扇了两巴掌 打得好!这就是一头畜生!
而他的妈妈 据说是某公司董事长或者叫老总吧,其次是政协的 他儿子出事后第一时间打了40分钟电话找人“帮忙”据目击者称其中一个是王XX
最后是赶到的那帮朋友 抽烟 搂抱 嘻哈 丑恶的笑着。。。。
最最后是他的父母 看被害者父母的话吧:
下午4:00,谭卓的父母和女友来到杭州市殡仪馆,等着,到化妆师整理好谭卓的遗容见了最后一面。
  但谭卓的同事和同学死活拦住了谭的女友,说尽管化好妆了,但……别看了……
  女友哭着说,我还没来得及嫁给他……
  昨天,肇事者胡斌的父母来到殡仪馆。谭卓的校友发帖记录了经过——
  今天虽然不是道别会,但是还是有很多很多同学、朋友、同事都到场了,给眯眯上了香……下午6点多,肇事者的父母来到了现场……他们来之前,谭爸爸说:我们要有理有节,来的不是肇事者,也是为人父母的,希望大家可以给他们应有的礼节和尊重……
  谭妈妈对着肇事者母亲说:我不会打你,我就是想跟你说我养大这个儿子有多么的不容易,我摆过早饭摊……什么都干过,好不容易养大了,成才了。他的同学、同事整整陪了他3天,而你们一直都不出现,我不能原谅你。你们没有好好教育你们的儿子。然后拉过眯眯的女友说:你看她,你看她,他们在一起8年多了,多不容易啊……
  我真的很佩服谭卓的一家人。吃饭的时候,谭爸爸在外面蹲着望着远处,后来进来感谢我们,说:我刚才在外面看风景,可是风景已经不是我的了,没办法,但是下辈子也得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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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7-15 14:49 | 显示全部楼层
驾宝马肇事后找人顶包 网友怒斥“富二代”
5月19日,重庆永川区出现22岁青年王某驾宝马撞死人后找人“顶包”的事件。这引起了网民的关注。发帖者称,王某将过路人付波撞飞后,下车后持续打10余分钟电话,却没有打120,而伤者近一个小时后才被送往医院,终因抢救无效死亡。近日,根据网友提供的线索,记者前往永川进行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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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

网帖:伤者腾空6米

近日,在名为《重庆永川又一宝马肇事逃逸!光天化日找人顶包》的帖子中,网友“蝴蝶是自由的”称,5月19日下午2点10分左右,在重庆市永川区汇龙大道通威饲料厂门口,一辆车牌号为渝CE6666的宝马车超越双黄线后,以风驰般速度将一过路男子撞飞,腾空高达6米之高,伤者落地之后已不省人事。

“车速100码”未获证实

据目击者称,伤者从汇龙大道重庆永川通威饲料厂附近过马路。右边一辆机动车放慢了速度,示意男子先通过马路,突然一辆高速行驶的宝马320轿车突然超越双黄线变道后,宝马轿车左车头直接撞到男子,男子继而和宝马车前挡风玻璃左下角发生碰撞,随即腾空6米多高,飞至10多米远处。目击者估计,当时的车速可能超过100码,但这一说法并未得到交警部门的证实。

一通电话后顶包者来了

帖中还称,肇事司机下来查看现场后打电话叫人过来“顶包”,通话时间长达10余分钟之久,导致伤者没能在第一时间得到救治。待120救护车到达后已过去40分钟左右,而肇事现场离医院只有5分钟的车程。伤者因抢救无效死亡。

记者近日通过永川区第二人民医院,找到了正住在某酒店的被撞者付波的家属。据悉,事故发生时,付波的朋友王平(化名)正巧在周边。据他的证词称,当时一个瘦高个,穿灰蓝色T恤的人从驾驶室出来在一边不停地打电话。他要求驾驶员赶快救治付波,但驾驶员表示要等交警来了再说。后来有一位围观群众拨打了120。

在等待120期间,王平发现驾驶员往转盘方向逃逸。14:40左右,交警到现场,一个矮个子,皮肤较黑的男人自称是驾驶员。“围观的群众均不认可,”纷纷告诉交警说驾驶员逃跑了,此人系“顶包者”。

目击者:时髦女拿走伤者手机

付波的女友兰欣(化名)告诉记者,付波出事以后,兰欣一直找不到付波的手机,一个围观的群众告诉她,事发以后,车上下来四个打扮时尚的青年女子,一个女子看到地上的手机,便趁人不注意捡走手机,与其她三名女子陆续离开了事故现场。兰欣告诉记者,“如果当时有人通过那个手机联系我,我也能迅速的赶到现场救人。”兰欣称,自己当时就在事发地不远处,但是由于没有接到通知,未能及时赶到现场。

据悉,付波在15点07分才被送达重庆市永川区第二人民医院,距离事发已经过去近一个小时,终因抢救无效死亡。

肇事者至今未露面

付的舅舅激动地告诉记者,事故发生已经10多天,肇事者就再也没有露面,只派律师与他们接触过一次,律师向他们提出了赔偿方案,并要求他们出示付波的身份证明,“因为农村户口和城市户口的赔付标准不一样”。但是律师的要求遭到了付波亲人的拒绝。

肇事者2月份才拿到驾照

得知付波去世以后,付波70多岁的父母当场昏迷不醒。付波的舅舅也赶到了永川处理付的后事。他告诉记者,5月20日,交警队通知自己和王平等人前去指认凶手,在交警提供的照片中他们立即指认出真正的肇事者,一位名叫王某的青年。而此时,交警告诉他们,在他们指认前,王已经到交警队投案自首了。“为什么投案了还要我们指认呢?”付波的舅舅不禁发出疑问。记者了解到,这辆车牌号为“渝CE6666”的肇事车系宝马320轿车,车主为申某,是王某的母亲。通过在派出所查询,家属发现王今年22岁,今年2月9日才拿到驾照。

记者就此采访永川区交警大队,工作人员表示,现在仍在积极调查,不便接受采访。

肇事者连联系方式也没留

“先到孩子的灵前来道歉,再谈赔偿的事。”肇事者一直不露面的做法让付波亲人无法接受,他向肇事方律师提出要求见肇事者本人,也一直没有答复,“我用我的生命向他们保证,不会伤害肇事者一个汗毛,”但直到昨日,肇事者一直没有出现,连联系方式也没有留下。记者曾通过多方途径联系肇事者,也没有成功。

目击证人在顾虑什么?

为了解到付波出车祸的真实情形,付的舅舅又和兰欣等人前往事发地了解情况。可此时,这些原本目击了车祸一幕的群众变得欲言又止,在死者家属的再三请求下才写出了证词。“这些人在事故当天非常热心的帮助我们,为什么现在吞吞吐吐呢?”兰欣的一个在永川本地的亲戚告诉她:“王某在本地的势力很大……”

律师说法

肇事逃逸可追究刑事责任

重庆市海外律师事务所胡昌松律师介绍,交通事故发生以后,肇事者找人“顶包”,若肇事者本人未离开事故现场,不属于肇事逃逸。但肇事者没有对伤者进行救治,离开事故现场,有肇事逃逸的嫌疑,可依法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但具体的事故责任认定,需依据交警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同时,如果情节严重,“顶包者”也可能因伪证罪、包庇罪被追究法律责任。

网友声音

“人穷志不穷”:这个司机对死者的生命也太漠视了!要是所有的司机都是这种态度,我们出门的生命安全怎么保障?

“我选择不说”:我就是永川的,王某在永川相当有势力。

“随风”: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即便是他找人“顶包”真的成功逃了,也逃不过人们对他的骂声和他自己良心的谴责。

“八戒”:一定要把他揪出来绳之以法弘扬正气。

“时光倒流”:王某开的是他妈妈的车,又是个“富二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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