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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事儿] 按线停车 违章处罚 全市临时停车位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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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1 11: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一段时间,我市城区主次干道的两侧被重新画上了停车线,有些路段甚至用硕大的字体标明了“此处禁止停车”,导致了许多习惯在“此处”停车的市民感到疑惑,“此处”究竟能不能停车?日前,市民唐先生致电市长热线咨询,这些新画上的停车线和标语寓意何在,今后哪些地方可以停车哪些不可以停车?

  记者就此从市交警支队和城管执法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六安城区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整顿车辆乱停乱放现象,保障城市道路通畅秩序良好,根据有关规定,两家部门将开展联合执法,决定在六安城区主干道路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和公共广场规划设置临时停车泊位,解决六安主城区机动车、非机动车无处停放和乱停乱放的问题,并对临时停车泊位进一步实施规范管理。

  从今年11月1日起,根据六安城区道路交通现状和城区车流、人流实际,经市规划部门批准,市GA交警、市城市管理和市市政管理部门将在六安城区主干道路红线或道路控制线范围内以及公共广场规划设置机动车、非机动车临时停车点,并划定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方便市民停车,解决停车难问题。所有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辆必须停放在停车泊位内,不得压线、越线或随意停放;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不得在六安城区主干道路的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公共广场,经主管部门批准设定的停车泊位以外的道路随意停放。对从事宾馆、酒店、商贸等行业需要在人行道内、公共广场临时停放车辆的,必须向市城市管理、市GA交警、市市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办理临时占道许可证,由市市政管理部门统一施划,任何单位不得随意施划;机动车、非机动车、人行道和公共广场临时停车泊位分公益性泊位和服务收费泊位。服务收费泊位和公益泊位由具有停车泊位服务管理资质的公司进行服务收费管理,收费标准由市物价部门确定,收取费用上缴市财政专款用于市政设施建设。其他任何单位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对机动车、非机动车、人行道和公共广场临时停车泊位进行收费;城区机动车道、非机动道的临时停车泊位归市交警主管,人行道和公共广场的临时停车泊位则属市城管理执法局主管。除上述两家部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涂改停车泊位。否则,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七款规定予以处理;所有在临时停车泊位进行临时停车的车辆和驾驶人员都必须遵守本通告的规定。对压、越线停车,随意停放机动车、非机动车的,由市GA交通管理部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按有关法律规定的规定,予以现场处罚或拍照锁定证据予以非现场处罚。对拒绝、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拒绝、阻碍收费人员履行收费职责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的,由GA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具体的临时停车位的泊位已经出炉,正等待市ZF的审批,不日将批复通过,随后交警等部门将实施划线定点,联合执法,规范管理,本报也将继续关注。
来源:六安广播电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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