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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事儿] 寿县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品种全部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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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7 20: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省委、省ZF《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和省卫生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意见》以及《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卫生部令第69号)(简称《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部分》)的精神,结合全县新农合制度近三年运行情况,寿县决定自2010年起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品种全部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

  从2010年元月1日起,寿县将“国家基本药物”费用的补偿比例在《新农合药品目录》内药品费用的补偿比例基础上再提高8个百分点。具体补偿方法为:第一步计算住院总费用中的可补偿费用(即剔除不符合补偿范围的费用),减去起付线后,计算可补偿金额。第二步将住院总费用中的“国家基本药物”费用×8%。第一步与第二步相加构成患者当次住院实际补偿金额。目前寿县新农合管理中心与新农合各定点医疗机构正在积极准备做好信息系统中新农合报销药品目录的维护。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部分》品种及剂型逐个维护至新农合报销药品目录中,并分类标注为“基本药物”,确保在各自系统中实现住院参合农民“基本药物累计费用”自动统计与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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