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阅读292
  • 回复0

男子酒后咬掉同事鼻子 伤者嗅觉告急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7-3 09: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或许由于酒精的刺激,平时关系还不错的俩同事因一点小事冲突,一人将另一人的鼻子咬掉。

喝了点小酒 争吵变成肢体冲突

昨日,武警辽宁省总队医院耳鼻喉科病房里,54岁的张先生平躺在病床上,整个鼻子被厚厚的纱布包裹。“现在不敢使劲出气,感觉好像闻不着味了。”张先生说。

张先生说,他在沈阳市于洪区一家木材厂上班,7月1日11时30分许,一辆拉锯末子的货车开进厂房。“货车是老板叫来的,别人都不知道。”张先生将货车引进院内,却被当班的小班长关先生拦下。

不论张先生如何解释,关先生坚持不让货车装货,货车司机无奈将空车开走。

“当时我喝了一杯白酒,他喝了两杯白的和一瓶啤的。”张先生说,两人平时关系不错,也许是酒精的作用,他和关先生吵了起来,最后演变成肢体接触。

“他(关先生)先是拿起厂房一旁的铁锹拍我,被我用手挡掉后,就一下子咬住了我的鼻子。”张先生说,只觉鼻子痛得不行甚至有些喘不过气来,随后眼前一片漆黑。

咬人者涉嫌故意伤害罪

16时许,张先生被送到医院,耳鼻喉科主任赵兴表示,患者刚被送到医院时,整个鼻子和脸部只有一层皮连接,鼻尖部大部分处于游离状态,鼻子和脸部连接不足0.5厘米,伤情较为严重。

尽管手术比较成功,但赵兴表示,患者的鼻子是否能够保住还得进一步观察,即使康复,患者的嗅觉、通气等功能也可能会受到影响。

当晚,木材厂老板垫付了3000元手术费,张先生的姐姐也从铁岭赶到沈阳。“我弟弟现在没有妻子儿女,父母也相继过世了。”张女士说,张先生身边现在只有她这么一位亲人。

昨日,马三家派出所民警证实了此事,据了解,咬人的关先生已被拘留。

辽宁百联律师事务所游会荣律师表示,由于张先生伤情尚未做公安鉴定,暂时无法定论,但关先生已经涉嫌故意伤害罪,将会承担刑事责任。


六安论坛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上传

本版积分规则

侵权举报: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发表并上传,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举报微信号: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