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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一工人晕倒在铜陵路上疑因中暑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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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7 10: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8月6日中午12点10分,60多岁的工人樊师傅推着翻斗车在合肥铜陵路行走准备前往住处吃午饭时,突然晕倒在马路上。路过的市民发现后赶紧报警,120急救人员赶到后,樊师傅只剩下微弱的心跳,经过半小时抢救后他还是不幸身亡。经初步判断,樊师傅的死因可能是中暑诱发猝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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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推车晕倒在地 围观市民无人救援

8月6日合肥阳光毒辣,上午11点30分安徽省气象台将高温预警信号从橙色提升到红色,当时的室外温度接近39度。就在这时,从工地下班回住处,推着翻斗车沿着铜陵路行走的樊师傅突然倒在地上。

路过的一位市民看到了这一幕,连忙报警,随后不少市民围了上来。在樊师傅倒地位置不远的瓜农介绍说,在急救车到达前,足足有五六分钟大伙都在看着趴在炽热路面上的樊师傅,没有人前来搀扶,也没有人把他挪到阴凉处。

当日下午1点,当小编赶往现场时,樊师傅已经被急救人员送往附近的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樊师傅所推的翻斗车还留在高架桥下。车斗里整整齐齐地放着一个安全帽、一只铁桶和四根钢筋凿子。路过的人民不会知道,这些工具的主人再也不会回来。
送往医院抢救无效身亡 死因或是中暑

据急救人员介绍,他们赶到现场时,樊师傅正趴在地上,已经昏厥过去,只剩下微弱的心跳。随后樊师傅被紧急送往医院抢救室,遗憾的是经过半个多小时的救援,医生最终还是无奈地宣布樊师傅已不幸身亡。医生表示,樊师傅的死因暂时还不太清楚,不排除中暑诱发猝死的可能,不过具体情况还需要看尸检结果。

樊师傅离开人世的时候,身边没有一位亲人,没有一位朋友,只有两位派出所民警守候在一旁。随后几名工人来到医院,最终确认了死者身份。稍晚些时候,小编从民警处证实,樊师傅系安徽淮南人,今年60多岁,系一私人工程队工人。

在医院,为首前来认尸的的一位工人叫杨修兵,他是樊师傅的“班长”。杨师傅介绍说,当日上午他们工程队几人一起到铜陵路一处小区铺设停车位路面,上午11点的时候,因为温度高,工人们准备歇工回住处吃饭休息。

“我们大家是一道回来的,他年龄大推着车走在后面,走得比较慢。”杨师傅说,因为工地离住处不远,大伙很快到了厨房吃完了饭,这时候突然有人问道“老樊怎么还没回来?”

于是工友们纷纷返回寻找,一路打探来到了离事发地点不远的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大伙才发现樊师傅已经不幸身亡。
吃住在铁皮房里 一天只能挣八十元钱

工地距离住处不到一千米,没想到高温下这竟然成了条不归路。

因为天热工人们吃不下饭,工程队负责烧饭的厨师马大姐今天特意包了一大锅饺子,给大伙换换胃口。“大伙都吃完了饺子,我给老樊留了一份多的。”马大姐说,“他平时饭量大,一餐饭能吃四碗米饭,我怕他吃不饱。”

当天下午2点,知道老樊出事后,马大姐也赶到了医院。而在工棚厨房的灶台上,一大碗水饺还放置在那里。

这支几乎全部由淮南人组成的建筑队一共有十几人,所有工人的年龄都在50岁以上。工人们在铜陵路西侧空地上搭十几间铁皮活动板房,吃住都在里面。

因为近期高温,工头特意告知工人下午不干活。吃完午饭后,几名工人就都在板房里睡睡午觉,或者坐在门口抽几口烟,几乎没有消遣活动。板房里没有空调,工人们最多只能依靠小风扇降温,大伙儿光着膀子,一个个又黑又瘦。

“我们在一起好多年了,到各地去包小活干。”一位师傅说,他们从事的工作都是一些小杂活,像安装路牙、修下水管道、铺地砖等等,“有技术的一天能赚一百元,老樊没技术,只能干些打下手的活儿,每天工资只有八十元。“

死者系一名孤身老汉 干活卖力

“我们两个是今年正月十六过来的,一起工作有大半年了。“工人杨师傅说,但是因为大伙除了工作之外,很少交流别的事情,所以工友们并不清楚樊师傅的家庭情况。

“班长”杨修兵告诉小编,因为找不到樊师傅的身份证,所以谁也不知道他确切的年龄,只知道他60多岁。”我只是知道他没有结婚,孤身一人。”杨修兵说,“他干活很卖力,从来没有叫苦过。”

樊师傅平时除了在工地上干活,闲暇时间就呆在自己的住处。他生前跟三四名工人一起居住的房间只有二十平方米,里面摆了两张床和一个上下铺,大伙的生活洗漱用品也堆放在里面,显得杂乱无章。

铁皮房没有隔热层,呆在里面闷热无比。樊师傅的床头摆放着一个已经落满灰尘的电风扇,因为蚊虫多,他还特意支起了一张蚊帐。“蚊帐都用了好多年了,都黑漆漆的了,他也舍不得换新的。”工友说道。

樊师傅的床头还放着一只山寨手机,不过工友们说,很少见到他给别人打电话,也很少有人给他打电话,所以樊师傅出门几乎都不带这个手机。

相关规定:高温达40℃以上应立即停止露天作业

近日,合肥市政府安委会下发防暑通知,通知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

当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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