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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一夫妻离婚复婚再离婚民政局表示桑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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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2 13: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是一对令人羡慕的鸳鸯,因婚外情的干扰导致二人离婚。近日,寿县法院新桥法庭审结了一起离婚诉讼案件,原告王某起诉被告张某,由于双方感情完全破裂,在法院的一纸判决下,双方劳燕分飞。

  王某和张某本过着恩爱有加的夫妻生活,双方在2004年到上海打工做生意,凭着二人的打拼和努力,事业很快有了起色,生活也富裕了起来,在上海买车买房。可好景不长,张某发现王某经常夜不归宿,以种种理由外出,对家庭也默不关心,生活就如戏剧,王某有了外遇。起初张某想通过自己的感化让王某回头,考虑到孩子和家庭,夫妻的道路还很长,日子就这么过下去。后来结果并没有像张某想象的那样,二人的关系每况愈下,终日闹的不可开交。

  两人在2010年到民政局协议离婚,约定双方位于上海的房屋归张某所有,其他财产共同分割,可在双方父母的撮合下,考虑到孩子的成长,双方于2010年9月又复婚了。可能是感情确已破裂,日子还是没有过下去,张某起诉来院要求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认为,双方的种种行为证明了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且被告同意离婚,位于上海的房子在协议离婚中约定给张某,属于赠与,这次离婚中的共同财产不包括房子,终于,二人离婚,房子归张某所有,其他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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