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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网友发帖称,5月2日上午10点,叶集司法局城区所所长何某某驾驶皖ND0022号警车,停在民强路工商银行对面巷子口,后到其姐夫刘某某家接其姐姐外出旅游。 而对此,叶集司法局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5月2日上午,何某某确实从镇区办事处办公场所出发,将公车开到工商银行(叶集民强路)对面停车取款。但对于是否驾公车旅游,回复并未提及。 据了解,目前,司法局经调查了解,认为何某某放假期间开公车到银行取款,属于公车私用性质,错误严重,违反了八项规定的有关要求,决定将皖ND0022号警车收至司法局管理。 至于如何处理责任人,该负责人表示,要等事情调查清楚后,才能做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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