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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岁的花季本应是无忧无虑,一心憧憬未来的年纪,但是被告人小红,却因盗窃罪受到法律严惩。近日,裕安区法院审理了该起未成年人盗窃案。 出生于1996年11月的小红,因上学期间成绩一般,不愿读书,高一辍学后先后在酒吧、娱乐会所等场所上班,纸醉金迷的工作环境导致其物质欲膨胀、价值观偏离,逐渐迷失自我。2013年6月10日晚,被告人小红(化名)趁同住一间宾馆的被害人李某外出之际,将李留放在宾馆内的一张建设银行卡窃走。次日,小红用该银行卡先后在本市三个银行通过ATM机共提取人民币195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小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犯罪时未满18周岁,依法应予从轻处罚;犯罪后积极退赔损失,当庭自愿认罪,依法亦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较早辍学,踏入社会后便在酒吧、娱乐会所等不适于未成年人的场所工作,未能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加之其法律意识淡薄,最终导致其走上犯罪道路。希望被告人认真吸取教训,珍惜机会,今后做一个勤奋向上、遵纪守法的好公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判处被告人小红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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