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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事儿] 六安市2014年度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三十条规定问题的情况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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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6 10: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年以来,全市各地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三十条规定精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中央及省市委的要求,严格实行执纪问责,作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但是仍有少数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纪律意识淡薄、心存侥幸,顶风违纪。现将2014年全市查处违反八项规定及省委三十条规定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市把“八项规定”贯彻落实情况作为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健全了定期检查、重点抽查、专项督查、县区互查、明察暗访等制度,对发现的违反中央规定顶风违纪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对典型问题及时曝光。全市1-12月份,共组织开展以公车私用、大吃大喝、参与高消费娱乐及违反工作纪律等为内容的明察暗访120余次,共查处问题数167起,其中查处违规配备使用公车19起,大办婚丧喜庆2起,查处接受高消费娱乐活动、上班期间玩游戏、打牌、上网购物及不遵守会风会纪等违反工作纪律146起。处理人数428人。


二、主要表现
违反八项规定的问题集中表现在违规配备使用公车、违反工作纪律及其他方面。具体表现为违规配备使用公车19起,占问题数的11.4%;大办婚丧喜庆2起,占问题数的1.2%;查处违反工作纪律及其他146起,其中午间饮酒11  起,占问题数的6.6%、不遵守上下班纪律50起,占问题数29.9%、接受高消费娱乐活动、上班期间玩游戏、打牌、上网购物及不遵守会风会纪律等问题数85起,占问题数的50.9%。


三、处理情况及人员分布
全年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行为共处理428人,乡科级干部28人,占处理人数的6.5%。给予党政纪处理45人,占处理人数的10.5%,其中乡科级干部9人,占处理人数的2.1%;其它383人为组织处理,占处理人数的89.5%。
受到党纪处理18人,占处理人数的4.2%。其中警告11人(乡科级6人)、严重警告5人(乡科级1人)、撤销党内职务2人。
受到政纪处理27人,占处理人数的6.3%。其中警告21人(乡科级2人)、记过5人、撤职1人。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防止“四风”反弹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各地各部门要继续狠抓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使作风建设的成果在本地本部门落地生根、成为新常态。(六安纪委)


六安论坛
发表于 2015-1-6 12:20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大的整治,要不真是不得了的事~~
六安论坛
回复 鲜花 臭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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