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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林业站站长王某在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打起了“小树苗”的主意,承包荒山种树苗,用骗取、侵吞等手段非法占有国家林业资金。日前,该县法院一审以贪污、受贿罪对其判刑十年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1年,王某分别与林业工作站工作人员、村民委员会工作人员、林业局工作人员等商定,合伙承包舒城县多处的集体荒山,成立林场。并多次以造林为名向国家申报,骗取国家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进行私分等,共占有国家林业专项资金等公共财物计57万余元,王某个人得款12万余元;2009年至2013年期间,王某又利用职权,收取他人电脑、购物卡等共计受贿2万余元。(安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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