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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事儿] 舒城一年仅19岁的少年宾馆内容留他人吸毒获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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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0 08: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年仅19岁的舒城县人汪某在本县某宾馆内容留何某、黄某二人吸毒,日前该案在舒城县人民法院审理终结。


  2015年3月11日3时许,被告人汪某在入住的本县城关镇某宾馆8108房间内,为何某和黄某(1998年出生)提供简易吸毒装置,并容留二人吸食冰毒。同年3月12日、13日,舒城县公安局民警根据举报对黄某、何某尿液进行胶体金法检测,检测结果均呈阳性。3月24日,被告人汪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汪某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和方便,其中容留未成年人一人吸毒,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定性准确,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交代其罪行,视为坦白,且当庭自愿认罪,可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综上犯罪事实及量刑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汪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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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0 10:58 | 显示全部楼层
远离毒品,真爱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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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0 10:5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作死就不会死{:soso_e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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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0 11:01 | 显示全部楼层

对沾毒的要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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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0 11:0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孩子父母失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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