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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自制土枪上山打猎,却误将同伴当成猎物打死。近日,舒城县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二年,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
去年的一天中午,朱某电话邀约朋友韦某各自携带自制土枪上山打猎。后因韦某在寻找猎物过程中头灯灯光关闭,开枪射击击中韦某头部,致其当场死亡。随后,舒城县公安局民警在朱某住处查获其持有的自制土枪二支,经鉴定,该枪支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的非制式枪支。
法院经审理认为,朱某造成他人死亡,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因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情况和悔罪表现,遂作出以上判决。(方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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