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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事儿] 新生儿出生48小时内在医院不幸夭折,裕安区法院判决承担5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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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7 08: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十月怀胎,满心欢喜迎来新生命的诞生,然而让人心痛的是,婴儿出生48小时内在医院不幸夭折了,王女士和张先生将乡卫生院告上了法庭。裕安区法院经审理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医院承担50%的赔偿责任,即赔偿两原告各项损失30万元。


  2015年1月6日22时,王女士因先兆流产入住乡卫生院,于5月6日23时行剖宫产分娩一男婴,婴儿出生后,工作人员告知王女士婴儿各项指标均正常。1月8日17时,新生儿出现手足抽搐,全身发凉,经挽救无效后死亡。死因成为家属与医院争执的焦点,后经尸检确认新生儿系羊水吸入性肺炎死亡。诉至法院后,原、被告均对因果关系申请了司法鉴定,鉴定机构认为:新生儿娩出后,临床医师对新生儿的观察方面存在不足之处,故医院的诊疗工作存在过错,与新生儿出现感染性肺炎而死亡具有一定因果关系,程度评定为次要至同等责任程度。(韩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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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7 09:05 | 显示全部楼层
额,不知道这婴儿是怎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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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7 09:49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怜的孩子啊,刚到这个世界就。。。。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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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7 09:53 | 显示全部楼层

1月6日住院,5月6日生孩子,1月8日孩子死了,这时间是怎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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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7 09:5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事闹的,当时应该去大医院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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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7 10:0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还是去保健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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