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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事儿] 霍邱一男子因与陪唱小姐发生矛盾,KTV里耍起了关公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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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3 11: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霍邱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寻衅滋事案件,被告人因为与陪唱小姐发生矛盾,居然在KTV里耍起了关公刀。


  2015年2月14日22时许,赵某在叶集某KTV包厢内和陪唱小姐喝酒时发生矛盾,结账时和收银员叶某发生口角。遂打电话给蒋某讲他在叶集出了点事,叫蒋某、刘某、冯某(赵、刘、冯三人另案处理)带械具到某KTV找他。蒋某电话征得杨某同意,三人一起去杨某家后面菜园旁边的猪圈棚里拿了两把关公刀(其中一把是刀片与钢管焊接而成),后乘出租车到叶集未名广场。蒋某电话联系赵某,后四人一起乘车到某KTV。赵某和刘某各拿一把关公刀。赵某直奔收银台用刀砸电脑显示屏,刘某往吧台玻璃砍,刀与刀把脱离,刀片遗留在现场。冯某拿匕首将吧台打卡器砍坏。某保安到场阻止,赵某等人手持械具对其进行威胁,保安被吓走。蒋某后接过刘某手中的钢管砸壁灯,刘某用脚踹收银员叶某。后四人离开现场。经金寨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叶集某KTV损失物品价值人民币9348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蒋某伙同他人在公共场所寻衅滋事,任意损毁他人财物,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经营,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蒋某伙同他人打砸某KTV物品,造成被害人张某物质损失,蒋某应与其他共同侵权人向张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蒋某受邀约积极参与打砸活动,其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按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蒋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对其酌情从轻判处。故判处蒋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物质损失9348元。(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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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3 11:35 | 显示全部楼层
很牛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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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3 11:39 | 显示全部楼层
此人不凡啊。都能有陪酒小姐,估计也不是什么正道之人,我感觉他们就挺好,小日子过的潇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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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3 13:27 | 显示全部楼层
装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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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3 13:53 | 显示全部楼层
好牛逼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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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3 13:5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作就不会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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